黄石市发改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依法行政
为加强法规工作,强化依法行政,近日,黄石市发改委出台了《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在参考省、市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发改、物价两家工作特点,按照上级最新管理要求,经过全面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等环节后,印发实施。
《管理办法》在市直部门中,第一家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制发规范性文件必须实施“两审查、两评估”,即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社会风险评估、制度廉洁性评估。未经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社会风险评估及制度廉洁性评估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或报请委领导审签。未经政策法规科会签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印发。
《管理办法》还要求,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时,应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是否违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是否违反兜底条款,限制、排除竞争的其他行为。
在审查方式上,由政策法规科实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填写《黄石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记录表》和《黄石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记录表》。政策法规科牵头组织办公室、政工科和起草科室共同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填写《黄石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制度廉洁性评估记录表》,参加评估人员签字确认。
《管理办法》的出台,强化了政策法规工作,与之前出台的《黄石市发改委2018年度法治工作要点》《黄石市发改委2018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在全委形成了浓厚的讲法、学法、用法、遵法的氛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中,党组成员带头参考;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干部职工积极踊跃,报名人数在全市排名前列。(黄石市政府法制办 黄石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