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7年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以加强组织领导为重点,层层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1. 加强法治建设领导。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和各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具体承担法治建设工作的协调和日常的督促检查工作。同时,局长与班子成员签订法治建设责任书,分管局长与分管部门签订法治建设责任书,层层压实法治建设责任,认真履职尽责。
2. 制定 法治建设 工作 计划。 出台了《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7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明确了法治建设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将法治建设工作与各项工作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把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和依法行政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依法行政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始终,强化措施,层层推进,扎实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二)以公正文明执法为导向,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执法行为
1.强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做好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2015年至2017年6月,我局共出台规范性文件5份,经过认真梳理,均为继续有效,分别是《黄石市乡镇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黄石市乡镇村级公共资源交易指导目录(第一批)》、《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约谈暂行规定》、《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推荐)》、《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推荐)》。没有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2. 强化 法律顾问制度。 聘请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熊虎朋为我局法律顾问,并按规定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今年上半年,法律顾问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 7次,确保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合法性。
3. 强化 行政诉讼应诉 工作保障措施 。 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诉讼法》,认真落实《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制度》和《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建设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据统计,上半年,我局行政诉讼应诉和局负责人出庭应诉为0件。
4. 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按要求,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目前局机关在编人员12名,去年有4人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其中程功奏63分、黄得华61分、张振华73分、周朝辉89分,全部合格,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今年有5人将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全部通过了资格审查。
(三)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切入,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降低交易成本。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投标保证金和收费行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投标保证金缴纳比例由最高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降为最高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1%;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由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降为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人民币。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保证金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一律不许设立。依法收取的投标保证金,积极推行银行保函的缴纳方式。明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 简政放权 。 在去年取消中标结果公示前置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置审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备案事项、中标人项目经理及五大员压证管理制、投标保证金市局交易监管科审核确认流程 “五个取消”的基础上,依据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权力类别,对现有权力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规范,取消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前置审查;规范招标登记管理。
3. 加强监管创新。 加快推进“互联网+备案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依托“行政监管平台”,实现交易项目网上招标登记、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和合同备案,实现办事电子化、网络化,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方便群众办事。
(五)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事中、事后监管
1.推进试点示范工作。 制定出台了《黄石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要求,》确定了12项工作任务:完善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完善招标投标信用主体基本信息数据库、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及时准确填报信息、推动落实联合奖惩制度、推进信用法规制度的宣传实施、加强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归集宣传、全面推进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机制、严格落实“七日公示”信息报送制度、扎实做好不良行为量化管理工作、逐步实施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探索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诚信文化建设,稳步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社会信息体系建设。
2. 加快信息系统对接。 按照市信用平台对接工作要求,我局积极主动与市信用办、市大数据局联系,于6月26日,市大数据局和我局,在我局召开了信息系统对接专题碰头会,明确由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与黄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对接,已于7 月9日完成对接工作。
3. 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归集 及时准确填报信息。 按省政府颁布的《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7版)》和《湖北省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技术规范》(鄂信用办〔2016〕8号)要求,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上,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招标投标信用主体相关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同时,按要求,通过“信用湖北”信息报送系统报送 “双公示”信息,目前 ,行政许可信息为零条,行政处罚信息5条,即对黄石鹿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智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赛格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威建设有限公司、江西省创富实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湖北”、“信用黄石”进行了公示。
4. 做好不良行为量化管理工作。 加大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力度,按照《湖北省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认真实施量化记分与管理,做到行政处罚(处理)记录与量化记分同步开展。目前,对湖北欣心园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并对其不良行为进行了记分处理。
5.完善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 目前,已完成现有招标投标信用栏目调整工作,在原来信用制度、信用库、信用承诺的信用栏目基础上,新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不良行为通报、诚信文化五项信用栏目,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数据项,统一招标投标信用栏目内容设定,丰富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服务能力。
6. 建立完善招标投标信用主体基本信息数据库。 按照省信用信息统一的数据标准,在原有的招标投标主体基本信息库和评标专家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用建设基础要素信息,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以推进招投标电子化为支撑,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化
1. 加强 工程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将电子交易系统核心数据机房迁移至黄石电信托管,确保电子交易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以“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为路径,按照“平台建起来,系统联起来,数据用起来”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电子交易系统功能,大力推进工程项目交易电子化,明确凡进场交易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目前工程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覆盖率达80%。
2. 加强招标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 全力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进程,目前,招标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正进行试运行,初步实现政府采购括网上报名、网上招标、电子开标等功能。截至6月底,有103 个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了交易。
3. 加强 远程异地评标。 今年6月20日,我市首例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湖北师范大学资源环境应用技术工程大楼和大数据与自动化实训中心设计”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利开标。依托“互联网+”技术,打破地域屏障,通过共享评标系统、语音和图像实时交互,实现了评标专家远程交流、实时监控,将招标人、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从物理上进行最大限度隔离,避免人为因素干扰,防范可能产生的廉洁风险,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性。
二、存在问题
今年上半年,我局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行政执法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有待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执法检查监督机制,进一步净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 抓规则,着力健全制度体系。 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力争年内出台《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运行规程》等制度。
(二)抓规范,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 。加强规范性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并按规定上报备案。做好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抓好依法办案和案卷评查工作。
(三)抓监督,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简政放权工作情况,对简化、取消审批以及转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制度,遏制任性检查、检查扰民、检查不公等现象。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确保出庭应诉率100%。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行政复议听证工作。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依法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对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成果。
(四)抓基础,着力夯实依法行政根基。 推进政务服务规范运行。优化办事流程,完善网上办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推行上门服务、跟踪服务,构建起政府便民桥梁。做好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确保持证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继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切实提高公共资源交易依法管理水平。
(五)抓普法,着力营造法治交易环境。 按照普法要求,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落实好完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通过领导班子会议会前学法、法治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普法教育,加强执法人员法治培训,组织对机关干部、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人员举办集中培训活动,促进执法人员扎实掌握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大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及消费者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让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管理工作,强化普法宣传教育的效果。(黄石市公共资源交管局 黄石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