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开展国家城管执法改革试点
湖北日报讯(记者彭一苇、通讯员魏茂峰)2月7日获悉,住建部等6部门目前联合发布《六部委联合发文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在全国15个城市开展行使交通管理等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黄冈市作为我省唯一城市入列试点。
试点城市包括杭州、广州、成都、济南、柳州、呼和浩特及我省黄冈市。它们将获得的16项行政处罚权包括: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按照试点方案,黄冈等试点城市的城管执法部门实施上述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试点时间自今年1月开始,至今年9月底结束。
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我省去年初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黄冈已经在部分领域开展了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探索。如处罚违停车辆方面,黄冈市城管部门负责查处人行道上违法停车,交警部门负责查处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
据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统计,2017年,共开出违章停车罚单4.48万张,缓解了执法力量不足,城市管理效能提高,群众满意度有所提升。而按照试点要求,城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将更多,涉及到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以及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等一系列复杂问题。目前,黄冈市正在制定试点方案,待方案获批后将开始推进试点工作。(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