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规范执法行为助推水利事业发展

25.07.2014  13:13

(张新岚)为了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高水平的推动水利事业发展,鹤峰县水利水产局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加强水行政执法。截至7月初,共办理水事案件7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5件,依法征收各类水利规费100余万元。 

一是实施好水政执法巡查制度。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是鹤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多年以来一直实施的一项水行政执法制度,对水事违法案件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巡查采取日常巡查、重点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经常性在执法区域开展巡查,每周对重点水源地保护范围巡查一次。情况紧急、案情重大的案件立即报告局领导。 

二是强化水行政许可稽查制度。按照分级管理、谁许可谁稽查的原则,对鹤峰县许可的水行政事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重点是被许可人从事水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是否符合准予行政许可时所规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期限、数量、方式等,是否履行法定义务。河道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开发建设项目等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每个许可项目要实地稽查一次,河道采砂许可项目每周稽查一次,取水许可项目实施过程每年检查4次。我局实行综合执法,稽查工作由水政监察大队统一组织实施。 

三是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向上级部门报告制度。对违反水法规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违反水法规行为依法拟处公民3千元以上、法人和其他组织3万元以上罚款的;向上级报告。针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执法难度大、影响面广的重大案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处理。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必须按照要求的时限办理完毕。不能在要求的时限内办结的,并说明原因。 

四是实行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整合水利系统执法资源,执法职能全部由水政监察大队执行,形成综合执法、一支队伍对外执法的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形式,积极开展与公安、国土、环保、发改、建设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对各类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打击。严格按照制定的各项流程开展行政许可和规费征收工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处罚,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通过以上措施,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管水的强大声势,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遏制水事违法行为,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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