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成立民族团结进步长效机制创新专项领导小组

06.05.2016  10:43

继国家民委督导验收恩施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后,近日鹤峰县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决定成立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任组长,县民宗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族团结进步长效机制创新专项领导小组。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细化任务,责任到人,从而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管,民族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长效机制,把创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