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露天作业可享津贴 6月至9月每人每天12元

04.08.2015  14:26

  长江日报消息 武汉夏季炎热,尤其是从6月份开始直至9月份,这一时间段内武汉常遇35℃以上高温天气。室外工作者若是在气温33℃以上环境中工作便可以得到高温补贴,那2015年武汉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这个夏天,你的高温费应该怎么算?

  长江日报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从去年起,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由原来的每年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举报投诉电话: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85755113。(记者章鸽)

(责任编辑 陈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