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可自主进企业兼职研发活动

16.11.2015  18:02

  中新网湖北新闻11月16日电  (马芙蓉 梁婷)科教大省湖北各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履行聘用合同并且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今后可自主到企业兼职从事研发活动,获得报酬按照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后归个人所有。

  记者16日从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述消息。当天,湖北省《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9条措施出台,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直接服务企业研发活动。

  记者发现,“意见”分别从改革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费管理方式、提高科研人员科研劳务收入比重、实行高校院所部分职称评定与服务企业挂钩、鼓励高校大力承接企业研发项目等9个方面给出创新性、突破性措施。

  据悉,“意见”实施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会大大增加;科技人员的个人收入、职称评定、项目研发资金等也会获得增长和支持。

  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郭生练介绍,湖北最大的优势是科技资源优势,60%的科研力量集中在高校,现有高校教师和科研院所工作人员约12万人次。但通过对湖北省7所部属高校和8所省属重点高校近三年横向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抽样调查显示,高校服务企业的横向科研项目在数量以及合同金额上已呈逐年下降趋势。

  郭生练表示,“意见”的出台和实施,能有效破除高校院所服务企业体制机制的束缚,促进湖北把科技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发展优势。

  据介绍,近年来湖北省密集出台多条意见和措施,支持高校院所把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成果。此次“意见”的出台,是对原有意见和政策的又一次大的补充、完善。(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