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举行

23.10.2015  17:24

10月22日上午和23日上午,湖北省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对江汉大学等20所学校的章程进行审议。章程送审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分别汇报了本校章程起草的经过,章程的主要内容和特色。章程核准委员会成员认真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会议由教育厅副厅长徐雁冰同志主持。

省教育厅厅长、省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主任刘传铁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各高校章程制定工作较好体现了国家意志,彰显了办学特色,反映了改革成果,总体质量较高,文本比较成熟。主要表现在:一是领导重视。各高校的书记、校长亲自学习、亲自研究、亲自推动章程建设,为章程制定创造了良好条件。二是严格依法。各高校在思想和观念上,都把严格依法放在了突出位置,章程文本基本做到了合法合规。三是突出特色。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理念、校训等都体现出一定的行业特色和地域特色。四是形成共识。各高校在制定章程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广聚民智,为下一步章程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

他强调,各高校在章程修改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合法”。就是要看章程要素是否完备,看章程的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上位文件政策冲不冲突。二是“特色”。章程要凸现学校特色,对自身的办学历史、经验、理念、发展定位和发展环境等进行深入研究,在章程章节结构、表述形式、重点内容等方面进行创新。三是“改革”。章程要体现改革的要求,反映改革的成果,鼓励高校将校内重大改革措施在章程中予以反映。四是“服务”。学校要根据发展实际和办学特色,突出服务社会理念,把服务国家、服务湖北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做足“立地”的文章,以服务求支持,在服务中求发展。五是“可行”。章程必须要有操作性。同时,章程的条款之间、章程与配套制度之间都要协调一致,避免相互矛盾。

关于下一步工作,刘厅长要求,一是要完善章程文本。章程表述一定要严谨、准确、规范,尽量使用法律语言。二是要完善配套制度。要对学校教育科研管理、教师学生管理、资产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重要问题,学校党委和行政议事规则,以及学术委员会、理事会建设等重要领域,抓紧制定或修改具体规定,形成完整、配套、有效的内部制度体系。三是要加强宣传。要深入学习宣传,在社会上争取认同支持,在校内凝聚共识,形成从上至下学习章程、尊重章程、依法依章程办事的局面。四是要强化执行。要增强执行能力,指定相对独立的专门机构负责监督章程的执行,出台重大改革发展决策、制度规范,要依法、依章程实施合法性审查,涉及对章程文本表述理解歧义的,要及时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