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深入推进驾培和维修检测行业改革 明确五个具体措施
6月28日湖北省运管局透露,该局近日就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驾培和维修检测行业管理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下发专门通知,重点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具体措施,深入推进落实驾培和维修检测行业管理改革工作,促进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要求运管机构对申请从事驾培和维修检测经营的,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依法予以许可、备案,不得拖延办理,要清理、取消法定之外自行设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并不得委托行业协会或其他中介组织实施审查。
在信息化监管方面,《通知》要求运管机构设置的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对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开发商开放数据接口,不得强制企业使用指定的经营管理系统。驾培机构、维修企业和检测站要对上传监管服务平台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和篡改数据信息的,将予以依法查处。
在驾培机构、维修企业和检测站管理方面,《通知》要求运管机构不得干预驾培机构、维修企业和检测站的正常经营活动,同时加强对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运管机构不对教练车配发道路运输证,由各市州运管机构确定教练车的统一标识。驾培机构要及时将教练车和聘用教练员的基本信息报送当地运管机构,要提供多种培训服务方式和计时培训、先培训后付费等多种收费方式供学员自主选择。省内普通营运货车经营者可自行选择依法备案、具备资质的检测站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其检测结果在全省有效,运管机构不得强制其到指定的检测站检测车辆。
《通知》还对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货物运输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包含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等4类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员的培训、考试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州运管机构负责。考核员信息纳入全省考核员数据库。
此外,《通知》还要求运管机构结合每年的质量信誉考核,认真核对、清理企业资格条件。运管机构、驾培机构不得违规收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培结业证等工本费和培训信息卡、网络通讯等费用。市州和县级运管机构要定期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运管机构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华纯皓、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