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饮水办督办组检查咸宁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

10.08.2015  13:29

(省饮水办)8月4日到7日,省饮水办第二督办组赴咸宁市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督办检查工作,督促地方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保障工作质量,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 

督办组先后赶赴嘉鱼、通山、通城、崇阳、咸安等地,察看了各地典型的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工程的建设进展,管网埋设施工现场,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运行等情况,并深入水厂和农村群众,详细询问自来水入户、水费定价、管网管护等情况。 

督办组指出,今年要兑现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承诺,各地一定要再添措施、再加力度,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要切实履职尽责,将任务完成好,将质量保障好,将水质处理好,为“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画上圆满的句号。 

检查过程中,督办组肯定了咸宁市对辖区县市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推进力度和检查指导力度,同时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进度要加快。按全省统一时间表,要在8月底完成主体工程,10月底基本建成并通水,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对于进度滞后的要全力推进。二是质量要抓好。质量是工程的生命,水厂建设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配套设施要完善,管网埋深要达标,确保工程建成后运行良好,发挥作用。三是水质处理要达标。规模以上供水工程必须配齐水质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净化消毒设备要按规范使用和操作,确保设施到位、使用到位、药剂到位。同时,要进一步抓好与卫生疾控部门的对接,实时掌握供水水质情况,维护群众健康。四是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工程建设资金要按照资金管理相关的规定,杜绝违规使用,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维护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五是水质检测中心建设要推进。各地要迅速开展招投标工作,加快中心建设,早日投入使用。六是问题整改要到位。对稽查、审计、疾控等部门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实,逐项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好整改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 

督办组强调,当前是正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高峰,建设工作要抓好,管理体制建设也要同步健全,不能重建设轻管理,要制定好符合本地实际的长效管理制度,建立起工程维修养护基金,解决好机构、人员、编制等保障性问题,为下一步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户户通”打好基础。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