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食品药品网格化管理”荣获首届国家治理高峰论坛暨治理创新100佳优秀成果
6月26日,首届国家治理高峰论坛暨治理创新100佳优秀成果调查发布活动在北京举行,“湖北食品药品网格化管理”项目在评选活动中高票入选“治理创新100佳优秀成果”并荣获“民生发展十佳经验”。
该活动由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杂志社、国家治理周刊、人民论坛网组织发起,20余家顶尖研究机构与高校提供学术支持或学术合作,100余位各领域权威专家担任评审委员。此次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重要载体,通过举办国家治理高峰论坛暨治理创新100佳优秀成果调查活动,总结各行业、各领域的治理创新探索,汇聚发展前沿实践,凝聚权威智慧,将创新实践中的规律性认识提升到理论层面,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与理论指导下的实践相结合,从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相统一,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更多智慧支持与经验参考。100佳治理创新优秀成果大型课题调查自2013年11月开始,以创新性、科学性、有效性、普适性、影响力为主要考察指标,结合当前国家治理当中热点与难点问题,参考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结构,从县域发展、国企改革、新农村建设、政府创新、文化发展、社会管理创新、民生发展、公益慈善、生态文明建设、党建创新等十个领域展开。为确保课题调查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主办方秉承“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从上述十个领域中每一领域邀请2家以上在最具权威性、代表性的研究机构、发展中心及部属高等院校作为学术合作及支持单位;再从全国遴选出100多位在相关领域最具权威、一流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团队;通过学术合作单位及专家指导与初审,对全国数万家地方政府及企业梳理、筛选,从以上十大领域中各选出20家左右具有代表性的治理创新经验进行网上调查,最终每个领域得票前十位的优秀成果在首届国家治理高峰论坛上发布。“湖北食品药品网格化管理”项目以高票入选“治理创新100佳优秀成果”并当选“民生发展十佳经验”之首。 (新闻宣传处)
“ 民生十佳经验”评审专家
2014-03-24 17:11来源:人民论坛网
评审专家: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唐任伍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中心秘书长、研究员 唐钧
北京大学教授、博导 夏学銮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教授 王雍君
中国社科院城市室主任、研究员 刘治彦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导 许正中
中南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 张灼华
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 唐天伟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传播所所长、教授 荆学民
中国(海南)改革研究院经济所所长 匡贤明
天津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姜胜洪
附件:湖北食品药品网格化管理
基本情况: 以实现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社会化为目标,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新途径,基本做法是:城区原则上以街道、社区为基础划分网格,农村以乡镇、村组为基础划分网格。每个网格至少安排2名行政监管人员,会同网格内的社会监管员和信息员(网格员),共同构成“行政监管人员+监督管理员+信息员(网格员)”的监管网络。行政监管员主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监督管理员主要协助行政监管员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员(网格员)开展巡查等工作。信息员(网格员)主要承担宣传发动、日常巡查、信息收集、举报投诉、协助执法等工作。
主要特色与优势: 各地将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当地社会管理理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的信息系统、综合管理平台、处置机制等进行对接融合,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效能。 一是电子监管系统有效对接。 将集行政执法、投诉打假、生产经营管理、使用管理等九大子系统,质量监测、流向查询、短信投诉等一百多个管理模块为一体的“食品药品3G电子监管系统”,与社区网格化管理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实现了信息系统融合,信息覆盖扩容。 二是网格管理系统有效对接。 将具备综合查询,空间分布,专题统计,空间统计等多功能的食品药品网格化管理平台,与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对接,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网格员)和社区网格员通过3GVPDN无线专网和配发的e通,全天候与对接后的平台保持联系互通。随时开展采集信息上传、发现问题上报等工作,实现了管理平台资源共享,管理数据即时交换。 三是快速反应系统有效对接。 将全省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12331举报投诉系统与各地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及社会矛盾联动化解系统进行整合,建立一门式受理系统,并与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打击处置、便民服务等管理系统对接,建立了以电子督查、限时办结、及时评价考核等制度为支撑的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处置的时效性。
效果 :去年以来全省通过网格化管理发现的食品药品案件总计3000余件,任务准确率95%,处理率100%,结案率100%。实践证明,这一管理模式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食品药品安全要“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要求的有效探索,具有典型意义及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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