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强化食品安全行刑衔接要求公安机关向食安部门派驻警务室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要求,健全行刑衔接机制,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一是加强专业侦查队伍建设。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全部挂牌成立,确保人员编制足额到位;采取派驻联络室或警务室的方式,安排适当警力在农安、食安部门办公,加强行刑协作,提前介入案件查处;理顺案件管辖机制,确保案件统一归口,实现全省一盘棋。二是加大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力度。对于国家部门转办、省级领导批示以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者疑难复杂的食品安全重大涉嫌犯罪案件,由公安、农业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商定行动方案,实施联合打击。三是建立食品检验鉴定绿色通道。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要根据刑事办案需要,优先受理、优先分检、免费检测、依法出具检验报告。依托现有检验检测资源,依法明确食品安全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目录,完善司法鉴定工作机制,为刑事司法鉴定提供高效、便捷、科学、准确的技术支撑,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涉案食品鉴定难的问题。建立食品稽查专家库,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专业鉴定、技术分析、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优势,参与涉案产品鉴定等工作,为案件查办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服务。四是规范涉案物品无害化处置。各级公安、农业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涉案物品无害化处置工作部门协作机制。案发地或案件移送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涉案物品的收缴、运输、贮存和管理工作,在联合办理食品刑事案件结案后,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涉案物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涉案物品无害化处置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意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重难点工作,部署重大联合专项行动,研究解决行刑衔接工作的重大问题等事项。要根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专项整治、案件查处等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确定联合专项行动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每年至少开展1次联合专项行动,统一行动部署、集中调度执法力量,实现综合施策、协同监管,凝聚联合打击的合力。同时,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风险交流合作,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