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判定工行95588频发商业信息构成侵权

10.06.2015  12:22
新华网上海12月27日专电(记者黄安琪)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就上海市民刘某诉工商银行发送商业短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工商银行应该停止发送商业短信,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公证费1000元。

2011年6月,刘某为方便扣缴交通违章罚款,办理了一张工商银行的牡丹畅通卡。之后,刘某的手机上开始不断收到工商银行通过“95588”平台向其发送的商业性短信。

刘某对这类短信非常反感,为此曾三次向工商银行的“95588”发送短信,要求其停止发送。工商银行回复,要求刘先生拨打服务热线或者前往营业网点进行反映。

我曾经拨打过几次‘95588’热线,热线表示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但没有停止发送短信。”刘某表示,因为“95588”属于专用服务短号码,其难以使用手机上的安全软件屏蔽该号码发来的信息,只能手动删除,对他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扰。自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刘某收到的“95588”发送的商业短信数量为30多条。

办案法官认为,“95588”系专用服务号码,在利用该号码提供短信服务时,应当慎重,其范围不应当包含商业性短消息。如欲向用户推送商业性信息,也应事先征得用户的同意,并在用户签约时,给予用户选择接收或不接收商业性信息的权利,并可在合同文本中明确其拟发送信息的性质、类别、内容等,以防止其发送短消息的行为骚扰用户,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