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获刑又罚金

02.07.2014  20:08

  本网讯(通讯员 陈兵奇 周先进)日前,竹山县检察院起诉的一起非法行医案,犯罪嫌疑人被法院依法判决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该院起诉的首例非法行医案件。

  被告人刘某是竹山县某乡镇的个体户,今年54岁。从2009年开始,虽然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医疗资质,刘某仍在竹山县上庸镇、宝丰镇等地方,为当地老百姓进行非法诊疗活动。因非法行医,刘某在2010年到2012年期间,先后两次被卫生局行政处罚。但行政处罚并没有使刘某放弃非法行医,之后仍然多次为他人开展诊疗活动,直到被公安机关查处。

  竹山县检察院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2014年4月1日,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6月16日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决被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释法,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医师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员,除了在非法医疗活动中造成患者残疾、器官损伤等医疗事故属于犯罪外,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也属于犯罪。因此,从我们掌握的相关证据来看,刘某的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构成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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