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电网非法捕猎 引罪上身获刑两年

30.10.2015  12:59

          近日,襄阳市南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1月19日,闫某在附近村落的山林上私自架设“电猫子”(一种高压电网)捕猎获利,结果将三只俗称“野羊子”的野生动物电死,后被南漳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经过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得出,闫某猎捕的三只“野羊子”均为斑羚,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据了解,闫某私自架设的“电猫子”开启后,电压可达1万多千瓦,极具危险性,可以说任何动物触碰到该电网都会有被电死的可能性,如果说当时有人上山不小心触电,后果则不堪设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闫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且经社会调查,闫某此前无违法现象,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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