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查办案件68件挽回1170万元经济损失
青山区加大了对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突出问题。2014年以来,5名区管一把手因未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监管不力,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区城建综合开发公司书记受贿292万
2007年2月至2013年2月,王海春利用担任青山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期间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292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800万元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
2014年11月,王海春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具有自首、立功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4年11月,王海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一办公室主任套取拆迁款
2010年至2012年,董彤利用担任青山区厂前街办事处协税护税办公室主任、厂前街拆迁项目部企业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在“棚户区”拆迁改造等工作中,违规将造假资料上报,帮助他人套取拆迁补偿款,造成国家损失220余万元,并收受贿赂60万元。
2013年11月,董彤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具有自首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4年5月,董彤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受贿10.6万
2006年至2013年,杨平普在担任青山区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兼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期间以及受委派协助青山区福利院办理老年公寓建设工作中,单独和伙同青山区社会福利院院长李晶,采取虚构工程项目、虚增工程款等手段,骗取公款6.45万元,杨平普分得4.45万元,李晶分得2万元。另外,杨平普利用职务便利,在本单位房屋招租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6万元;李晶在本单位老年公寓改造、配电箱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7.45万元。
2013年7月,杨平普、李晶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具有全额退赃情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14年5月,杨平普、李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村“两委”班子成员贪污受贿
2007年至2011年,青山区白玉山街群力村党支部原书记郑俊欣、村委会原主任付双喜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群力村“两委”班子成员共同侵占村集体财物18万元,骗取并侵吞国家拆迁款30万元,将村集体资产人民币30万元挪用进行经营活动;此外,郑俊欣、付双喜还分别收受贿赂人民币128万元、66.5万元。其他原村“两委”委员向又华、朱承建、郑尚明、周子久等4人与郑俊欣、付双喜共同实施了前述贪污、侵占行为。
2012年4月28日,郑俊欣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罪,具有自首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付双喜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罪,具有自首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另4人因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等罪,起次要作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五年四个月、五年六个月和六年六个月。2012年8月,6人被开除党籍。
原青山公园主任受贿30万
2008年11月至2012年2月,王伟利用担任青山公园主任的职务便利,在绿化工程承接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30万元。梁建钢利用担任青山公园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7万元。
2012年9月,王伟、梁建钢因受贿罪,具有自首且全额退赃情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五年。2013年6月,王伟、梁建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08年2月至2012年2月,王平利用担任青山区园林绿化队副队长兼党支部副书记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9.6万元。2012年9月,王平因犯受贿罪,具有自首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3年6月,王平被开除党籍。
轮胎翻新厂领导侵占拆迁款
2005年至2006年,原武汉轮胎翻新厂领导班子成员宋啟元、严碧建、周汉珍、曾庆桥、邓锡钢、欧阳福兴等6人,在武汉轮胎翻新厂征地拆迁过程中,骗取国家给予的停产停业补偿费45.15万元,侵占本单位获取的拆迁补偿款43.65万元。
2014年12月,宋啟元因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具有自首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严碧建、曾庆桥、邓锡钢、欧阳福兴因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具有自首且全额退赃情节,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周汉珍因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具有自首且全额退赃等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5年2月,严碧建、周汉珍被开除党籍。
区文化馆给职工发购物卡
2013年至2014年12月间,青山区文化馆馆长张红旗与本单位文艺中心主任余曼丽、报账员董小芳,在组织开展全区系列文化活动中,从项目经费中套取11.04万元,将2.52万元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区文化馆全体职工(包括聘用人员),3人私分8679元。
2015年2月,张红旗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余曼丽、董小芳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区土地整理储备事务中心违规发补贴
2012年12月至2014年2月,许斌负责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事务中心办公室工作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多次提议、经手发放各类津补贴共计54.38万元。2014年7月,许斌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发现其他违纪问题,已对该中心主要负责人另案处理。
区食药监局一科长收受企业1000元
2014年3月9日,青山区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王诚违反廉政纪律,在对某肉类加工厂改造升级进行指导时,收受该厂业主所送1000元。2014年7月,王诚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