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实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首年 PM10浓度较往年下降18.9%
05.05.2016 04:0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5月4日,湖北省环保厅召开新闻通气会,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长蒋茂芳向媒体通报2015年全省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效及2016年工作安排。
2015年是湖北省全省行政区域内将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第一年,经过全省的共同努力,湖北省焚烧秸秆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蒋茂芳介绍,2015年1-12月,湖北省纳入国家考核的地市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02Ug/m3,较2014年同比下降8.9%。夏季效果更为明显,环保部卫星摇感监测显示,湖北省疑似秸秆焚烧火点数较往年同比减少了82.28%,可吸入颗粒(PM10)浓度均值较往年同比下降18.9%。
2015年全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排名结果为:十堰、黄石、武汉、宜昌、荆州、襄阳、随州、潜江、鄂州、咸宁、恩施、神农架、天门、黄冈、仙桃、荆门、孝感。其中PM10年平均浓度最高的3个地市分别为荆门市114Ug/m3、仙桃市114Ug/m3和孝感市1110Ug/m3,空气质量较差的地方均为秸秆焚烧火点较多的区域,这表明焚烧农作物秸秆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有直接影响,应采取有效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金额从200元以下提高到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蒋茂芳表示,2016年湖北省各地环境监察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秸秆焚烧的现场检查处罚力度。同时建立约谈制度,对督促不力,导致县(市区)问 题频出的市(州)政府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蒋茂芳说,秸秆的综合利用才是治本之策,2016年要督促各地建立以秸秆粉碎还田为主,其他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新格局。(郭妍捷、熊争妍)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5.05.2016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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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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