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实行“一案双查” 41名干部受处分

26.05.2015  11:08

  湖北日报讯 (记者陶忠辉、通讯员胡海涛)昨从阳新县纪委获悉,该县实行“一案双查”,去年以来共查案43起,41名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阳新县以“责任追究年”为抓手,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去年以来,阳新县共查处责任追究案件43件,其中行政机关失职渎职7件,追责处理8人,生产经营失职渎职2件,追责处理4人,执纪执法司法失职渎职1件,安全事故失职渎职2件,追责处理7人,其他失职渎职31件,追责2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41人中,科级干部13人,一般干部23人。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