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印发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10.10.2017  14:50

  2017年9月28日,湖北省印发《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先后于2017年7月17日省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1日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实施意见》结合湖北实际在四个方面体现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和地方特色。 一是着力强化统筹协调。 实施意见》突出了省、市、县减灾委员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强化减灾委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地方应急救灾主体责任。 二是着力强化能力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强化灾害风险排查、监测预警、信息共享等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水利、农业、林业以及城乡基础设施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防灾减灾宣教基地、救灾物资储备体系、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三是着力强化区域特色建设。 实施意见》注重我省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灾害损失重的基本省情,突出长江经济带、三峡库区等灾害高风险区域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突出县域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创新,以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试点为切入点,以点带面,城乡一体,全面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努力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创新上走在全国前列。 四是着力强化考核督查。 实施意见》提出各地各单位要加大贯彻落实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其纳入重大事项检查督办范围,加强日常检查督办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的重大改革部署落到实处。(省减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