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湖北路径浮出水面 定位“中国立交桥”

29.06.2015  13:27

  6月19日,湖北省政府关于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出台。这份作为湖北“落地”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行动指南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湖北在长江经济带中的发展定位,以及提升长江中游黄金水道功能、完善长江中游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带等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并明确了保障措施。

  1、目标定位

  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祖国立交桥”。

  全面建成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全国铁路路网中心、全国高速公路路网重要枢纽、全国门户枢纽机场和全国重要物流基地。

  推进武汉建设成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襄阳建设成为汉江流域综合交通枢纽、宜昌建设成为长江中上游重要综合交通枢纽,构建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

  长江中游核心增长极。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现有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具有潜在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重点打造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汽车等世界级产业集群,提升经济综合实力,努力把湖北建设成为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龙腰”。

  内陆开放合作新高地。

  加快武汉城市圈、宜荆荆城市群、襄十随城市群发展,强化武汉在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深化与“长三角”、成渝等地区合作,共建“中三角”,打造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

  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水资源的科学利用,协调好江河湖泊、干支流关系,加强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进低碳省、生态省建设,继续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改试验区建设,为全国“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典型示范。

   2、7大重点任务

  ①提升长江中游黄金水道功能

  1.增强长江干支流通航能力,推进宜昌至昌门溪、赤壁至潘家湾等航道整治工程。抓紧开展长江中游“645”深水航道整治工程模型试验研究,力争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并尽早开工建设。

  2.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加快武汉航运交易所等航运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咸宁等五市港航资源整合,组建大型港航企业集团,提升航运企业能级和产业集聚度,建成国际化港口物流与贸易基地。

  3.扩大三峡枢纽通过能力,加快完善水路、公路、铁路无缝衔接的三峡枢纽综合运输体系,打造三峡枢纽物流产业园区。

  ②完善长江中游综合立体交通体系

  1.推进铁路通道建设,加快形成全省“五纵两横”为主骨架的铁路路网格局,重点建设武汉—九江、武汉—西安等快速铁路,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江汉平原货运铁路等普速铁路。

  2.完善“七纵五横三环”高速公路布局,实现所有县市通高速公路,重点建设武汉—深圳、麻城—安康、宜昌—张家界、宜昌—岳阳等高速公路。

  3.拓展航空运输网络。加快武汉天河机场三期工程建设,开展武汉第二机场前期研究,规划建设荆州、黄冈、随州、荆门等机场。

  4加快过江通道建设。加快建设宜都红花套、枝江白洋等公路过江通道,武汉杨泗港、宜昌伍家岗、鄂黄(第二)等城市道路过江通道,武汉7、8、10、11号线等城市轨道过江通道。

  ③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带

  1.推进武汉、襄阳、宜昌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争取设立武汉知识产权法院,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2.培育发展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产业集群,做大做强食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以及医药等六大重点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北斗导航、海洋工程、航空航天等十大新兴产业。

  3.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钢铁、石化、船舶、磷化工、建材、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建立资源消耗高、环境风险大、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产业退出机制。

  4.提升以江汉平原为重点的农业现代化水平,将湖北建成全国重要的水稻、油菜、棉花、畜禽产品、淡水产品和茶叶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④建设新型城镇连绵带

  1.发挥中心城市集聚辐射作用,力争将武汉建成国家中心城市、襄阳建成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宜昌建成三峡经济合作区中心城市。

  2.大力推进武汉、孝感、仙桃、宜城等地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选择沿江开发区、临港工业园区开展城市功能区转型试点,引导港口、产业和城市建设融合发展。

  3.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一体化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建成长江中游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

  ⑤建设长江中游生态文明示范带

  1.依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建设水清、地绿、天蓝的“生态湖北”。

  2.清理涉及岸线资源利用的各类既有项目,编制实施长江干支流岸线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建立沿江岸线资源使用权交易制度和岸线使用权回收机制。

  3.严格产业环境准入,推进沿江生态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武汉青山—阳逻—鄂州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支持荆门、谷城“城市矿产”等示范基地建设,加强湖北环境资源交易中心、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运用市场机制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⑥建设跨区域合作示范带

  1.深化武汉、长沙、南昌中心城市互动合作,共同研究设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转移接续,促进省际毗邻城市合作发展。探索建立区域内医保基金跨省结算机制,逐步实现跨地区参保人员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定点医疗机构互认。

  2.加快推进小池与九江融合发展,推进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推进荆州融入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3.充分利用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畅通武汉至上海洋山港“江海直达”主干线。做大做强泸州—武汉集装箱快班,开展武汉至成都、重庆等长江中上游地区集装箱铁水联运试点,大力发展集装箱“武汉中转”模式。

  ⑦构建沿江对外开放新高地

  1.推动武汉外国领事馆集中区建设,构建对外交流服务新平台。争取国家设立以武汉为重点的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

  2.加强与沿海、沿边口岸通关协作,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模式,共同推进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

  3.加快湖北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合作进程。推进中俄“万里茶道”申遗工作。推动武汉与海上丝绸之路相关国家、地区航运通道建设。

  3、保障措施

  成立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在湖北的实施,研究制定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

  积极配合国家编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谋划一批反映湖北发展诉求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政策建议,全力争取纳入国家规划纲要;编制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十三五”发展规划》。

  创新投融资机制,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研究整合财政性资金、募集社会资金,设立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引导基金,支持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加强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平台建设;推进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组建省级再担保集团。

  积极引进复合型、领军型国际国内优秀人才到湖北创新创业;建立区域全覆盖的就业政策、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咨询服务网络;建立湖北长江经济带人才库,实行人才柔性流动机制。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