镉污染企业的名字 有什么不好回答的
湖北日报讯 秦川
导致江西省新余市近半城市居民用水受到影响的仙女湖镉污染事件,有了新进展。此次污染是由一企业非法排污所致,企业法人代表已被控制,污染源也已切断,调查结果会在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4月13日《人民日报》报道)
切断污染源、保护水源地、加强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应对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应该说,事发后当地政府处理污染事件的姿态可圈可点。但令人大惑不解的是,公众仍然不知道究竟是哪家企业非法排污?也不知道它们为何胆敢排污?这些信息付之阙如,不仅伤害了公众知情权,更让人心生不安和焦虑:不公开点名排污企业,是否与护犊子心理有关?若藏着掖着,谁能保证依法严惩涉事企业?公众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如何行使监督权,企业非法排污又怎能受到足够监督?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一大理念。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备受期待,多年来,政府逐渐适应“在信息公开中生存”、“在舆论监督中生存”的施政逻辑,变“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公开,是责任、是义务,不容推卸,也不容讨价还价。公开,不能靠施舍,也不能像挤牙膏。
具体到此次污染企业的信息,政府更有责任公开,这是法治责任。遗憾的是,江西都市频道《都市现场》栏目11日晚报道,该栏目就“排污企业是哪家”的问题,采访了新余市环保局和江西省环保厅。新余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不好回答这个问题”;江西省环保厅宣教处工作人员称“不方便接受采访”。其实,有什么不好回答的呢?
企业污染水源,伤害了公共利益,从常理上看,越不公开,越让人怀疑;越回避问题,越让人怀疑其中必有猫腻。事实上,新余市以前出现过环境污染问题。此前权威媒体披露,新余空气粉尘含量很高,水污染严重。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如果环境污染太严重,就背弃了发展的根本目的。经济发展了,环境破坏了,政绩凸显了,百姓遭殃了,就会进入“功在一时,罪在长久”的发展陷阱。
针对新余水污染事件,不少网友强烈关注镉污染物超标的原因,以及排污企业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所有这一切,都需要明确而准确的答案。公开污染企业的名头,究竟要让我们等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