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企业不签合同先试用 新人完不成业绩半途而废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邓龙)一家房屋中介引进6名新人,有4人因无销售业绩,被迫在试用期内辞职。谈起销售,很多人都会觉得是高薪行业的代表,但记者近日走访江城多家销售企业发现,许多新人因无法完成任务,在试用期就“半途而废”。另一方面,销售企业对于试用期的制定非常随意,并不合法,限制了新人的发展。
小秦是武汉一名大四学生,今年过完年后,她就开始找工作。两个月前,她和一名老乡应聘到一家房屋中介企业做销售。企业主管承诺,3个月的试用期过后,给予1500元的底薪加提成奖励。如完不成销售任务,就自动走人。两个月过去了,小秦和另外3名新同事被迫辞掉了工作。
“3个月试用期要卖掉5套二手房,但我们4个人到现在都没有任何业绩。”小秦说,和她一起进来的新人一共有6人,只有1个人有销售业绩,她和其他3名辞职的同事在试用期阶段,除了基本的餐费补贴,一分钱工资也没拿到。
该房屋中介副总经理赵先生介绍,每隔几个月公司都会进来一批新人,能留下来的只有一成左右。他曾在多个销售企业工作过,包括金融、食品销售公司。“压力大,很难完成任务,许多销售新人在试用期就永久离开这个行业。”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满,企业如果对新员工不满意,确实可以辞退。但记者走访发现,许多销售公司的试用期并不合法。记者随机调查了10家销售企业,只有1家在试用期前和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他9家都只是口头协议,或是签订简单的试用期合同,规定新员工在试用期需完成多少销售任务,完不成就自动走人。
武汉市人社局法规处处长彭燕娥介绍,在确定试用期前,必须先签劳动合同。销售企业这种不签劳动合同先试用的做法不合法。
华中人力资源市场副总经理、国家高级人力资源师薛丽认为,销售行业太过“快餐化”,给新人的压力太大,往往限制了人才的发展,“销售本来就是一个需要长期积累的职业,起步阶段必然很困难,企业要学会去培养人才,而不是在试用期就进行大范围选拔淘汰。”
(编辑 毛丽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