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丢钱包发微博“通缉”嫌疑人 律师称做法不妥
昨日,失主彭小姐指着监控视频,称此男子为偷走自己钱包的嫌疑人见习记者任勇 摄
长江日报讯(记者汪洋)“去了趟洗手间回来发现钱包不见了,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有人进入,钱包中有4600元现金、银行卡、信用卡、身份证等,以下就是监控视频中出现的嫌疑人。”10日傍晚,在武汉理工大学生创业园工作的失主彭小姐发出微博,希望“人肉”视频中一男子。
记者昨日找到彭小姐。她说,案发当日已经报警,目前正在等待警方调查结果。
彭小姐1年前从武汉理工大学毕业,来到学校创业园,和团队从事同学聚会类的创业策划工作。彭小姐说:“10日是星期六,我本来休息。因为一个客户说要过来结账,我就去了3楼办公室。从客户那里结到的账,加上我自己的钱,一共4600元,我都放进了钱包,然后把钱包放进挎包,把挎包挂在办公室的椅背上。当时3楼空无一人,我走出办公室去洗手间。我从洗手间回来,挎包还在,钱包和里面的身份证、银行卡、信用卡、驾照、校园卡等证件都不见了。”
彭小姐的办公室在创业园304房间。发现钱包不见后,她赶紧到1楼监控室查看监控视频,发现10日下午4时15分,一名看上去30多岁的陌生男子进入创业园楼房大门;下午4时19分上了4楼;之后又下了4楼来到3楼,沿着中间的过道直走,到彭小姐办公室门口时观望了片刻,随即进入办公室。此时时间显示为下午4时20分04秒。该男子在办公室内待了15秒后出来,快速下楼离开。彭小姐说,她在3楼洗手间门外曾和该男子擦肩而过。
监控室安保人员说,创业园里都是大学生,之前从未发生过类似事件。平时虽有陌生人员进入,但一般都是来上厕所的,所以并未禁入。
警方尚未有调查结论。失主将嫌疑人照片上传至网络“通缉”,这种做法是否妥当?对此,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群山分析说,不能在微博里轻易给人“定罪”,失主的做法不妥。万一该男子不是小偷,博主就侵害了他人声誉,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另外,失主微博“通缉”的做法仅能宣泄不满情绪,用处并不大。假如对方真是小偷,闻讯潜逃,甚至可能影响警方破案。
(见习编辑: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