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民“钓”走12人10万元
蔡某亮、蔡某飞、郑某强、郑某勇、刘某(女)都是孝感市孝昌县季店乡农民,年龄均在30岁上下。与他们年龄相仿的谢某雄是孝感市安陆陈店乡农民,他们全部只有初中文化。
2013年9月底,蔡某亮通过非法手段获取300条客户电话信息。随后,他谎称北京中信投资公司客服部陈经理,逐个给客户打电话,称能向他们提供小额贷款,并介绍了一些办理小额贷款、信用卡的流程。当时,钟祥男子方先生接到电话后说有意向贷款,蔡某亮就谎报上述身份,让方先生自己办理一张银行卡,往卡上存入2万多元,并开通网上银行,让他们验资,证明其有偿还能力,够小额贷款条件。到了当年10月中旬,蔡某亮通过QQ再次联系到方先生,将一个虚假网站(其实就是一个“钓鱼”网站)的链接发给他,让他打开链接后点击一个20元的确认支付。方先生进入确认支付后,出现一个网银支付页面,蔡某亮再诱导其输入银行卡号和密码。这样,蔡某亮就在虚假网站后台获取了方先生的银行卡号和密码,然后将卡内2.6万多元转走取出。
之后,蔡某亮以9200元钱的价格将“钓鱼”网站等转卖给同乡蔡某飞。从2013年10月起的2个多月内,蔡某飞、谢某雄和彭某莉(另案处理)等5人用同样方法先后11次骗得他人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共转走并取出当事人现金近10万元。
另外,在2013年11月至12月,蔡某飞、谢某雄和彭某莉等人采取拨打电话办理透支信用卡方式,由彭某莉冒充担保投资公司客服人员打电话,先后取得3名当事人的信任,以办理信用卡要交手续费为由,共骗取3600元“手续费”。
案发后,方先生向钟祥警方报案。在随后的2个多月里,蔡某亮等5人全部被抓获,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近日,钟祥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蔡某飞、谢某雄、郑某强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其中蔡某飞、谢某雄盗窃数额巨大,郑某强等4人盗窃数额较大。蔡某飞、谢某雄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拨打电话等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而谢某雄系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遂判处蔡某飞有期徒刑3年6个月,谢某雄有期徒刑3年8个月,郑某强等4人也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