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京上访量明显减少 中央国家机关同比下降56.4%

16.06.2014  12:22

  办法实施月余,进京上访量明显减少

  引导逐级走访 不得一拒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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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份,中央、省、市、县四级信访工作机构登记接待来访群众人次同比下降9.6%。国家信访局引导逐级走访办法实施,压实有权处理机关责任。法治化是信访事项办理的方向,加强对办法的宣传也是“重头戏”,要让群众明白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到哪个部门去反映诉求、解决问题。

  日前,全国依法逐级走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举行。记者从会议上获悉:国家信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自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进展顺利,进京上访和上访老户的数量明显减少,来访接待场所的秩序明显好转。

  群众走访下行态势明显

  中央和国家机关登记接待人次同比下降56.4%

  据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介绍,5月份,中央、省、市、县四级信访工作机构登记接待来访群众人次同比下降9.6%。其中,中央和国家机关登记接待人次同比下降56.4%,省级登记接待人次同比下降10.3%,市、县两级登记接待人次同比下降4.4%和4.2%,群众走访下行的态势比较明显。

  与此同时,上访老户的数量明显减少。“随着《办法》的贯彻实施和广泛宣传,一些长期滞留北京的上访老户开始返乡。据不完全统计,每天早晨到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场所的群众数量,由过去的日均100多人减少到目前的40人左右。”张恩玺说。

  记者还了解到,在国家信访局、民政部、住建部等多个部门的群众来访接待场所,绝大多数上访者经过教育劝解后,能够自行平静离开来访接待场所,没有出现滞留现象,没有发生个人极端行为。

  纠正“基层不理、越级不行

  基层特别是有权处理机关须“兜底”,不得推诿卸责

  “尽管如此,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工作进展仍然很不平衡。”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指出,有的思想认识模糊不清、工作态度不够明确;有的信访事项办理责任不落实、工作程序不规范;有的督导检查跟进不及时、相关工作缺乏协同性,影响了整体工作效果。

  记者了解到,有少数地方非但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反而以《办法》为借口,对有的群众来访“一拒了之”,进而出现“基层不受理、越级又不行”的状况,使得一些按照正常程序来访的群众的合理诉求也无法得到满足。

  规范程序并非“一拒了之”,推行依法逐级走访,旨在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对此,舒晓琴认为“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是责任落实”,要求进一步压实有权处理机关的责任,明确失职可能带来的后果;明确“兜底”责任,对于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的越级走访,基层特别是有权处理机关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卸责。

  “下一步要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考核,对落实《办法》不力、在办理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造成群众越级走访甚至酿成极端事件的典型案例,要依据信访工作纪律处分相关法规进行责任追究。”舒晓琴说。

  同时,推行依法逐级走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并非信访部门一家的事,离不开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对此,统一标准、规范流程是关键。“有权处理机关从来访事项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直至送达的各个环节,均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来访群众出具书面文书,履行相关手续。”舒晓琴说。

  “领导下访”也须依法办

  推动问题解决,按照程序交办给基层或相关部门

  根据《信访条例》,信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访人应当逐级按程序反映信访事项。尽管如此,仍有不少群众选择越级走访。据统计,2013年,占中央国家机关接访量90%以上的12个部门共接待群众来访59.1万人次,同比上升40.9%,而省级仅上升12.8%,市级、县级则分别下降了2.6%和7.1%,呈现出层级越高、增幅越大的上行态势。

  “之所以如此,重要原因是以往信访程序的不规范、执行力不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田先红认为,一个诱因是少数地方政府公信力的下降,特别是其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因为地方治理资源不够、能力不足而导致无法作为。于是,部分群众选择越级走访,并且相信层级越高,解决问题的能力越强。同时,为更好地察民情、解民忧,“领导下访”如今在各地比较普遍,群众寄希望于“领导过问”能够尽快解决问题。

  那么,“领导下访”与《办法》实施如何衔接?对此,专家表示,从实践来看,领导下访确实推动了一些群众实际问题的解决,但这也只是整个信访工作的一部分内容,在日益强调法治的今天,领导对下访过程中所遇到问题的解决,也要依法办理,要按照程序交办给基层或者相关部门。

  法治化是信访事项办理的方向。下一步,除了压实有权处理机关的责任外,加强对《办法》的宣传也是“重头戏”。“加强对信访群众的引导,使得他们明白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到哪个部门去反映诉求、解决问题,使他们知道哪些行为是法律允许或是禁止的,进而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舒晓琴说。本报记者 张 洋(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