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开发区公安机关部署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为加大辖区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积极推进重大火灾隐患场所整改进程,彻底铲除黄石经济开发区内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不安定因素,达到保一方平安。近日,按照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市局统一部署,黄石开发区公安机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并向全区社区警务大队、派出所和消防大队下达了《全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公安文[2014]22号、湖公安文[2014]12号]),《方案》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开发区公安局、大冶湖公安分局均成立了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别由两个分管副局长担任专项行动工作组长,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各社区警务大队、派出所有关负责人为成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消防大队长郭建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全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方案》明确:此次专项行动整治重点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已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已确定但未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新排查、上级督察发现或群众举报核实的重大火灾隐患,未有效整改的区域性火灾隐患。
《方案》强调:一是开展“三大”(大宣传、大培训、大排查)行动,摸清隐患底数;二是落实“三明”(明责任、明标准、明任务)要求,周密安排部署;三是采取“三常”(常态化研判、常态化曝光、常态化督办)措施,推动隐患整改;四是强化“三严”(严执法、严销案、严奖惩)纪律,确保整治实效。
《方案》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警种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督办,加强调度指挥,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二是强化统筹推进。将此次专项行动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点工作、基础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项行动牵引和带动基础工作,以扎实的基础工作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是严格依法整治。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不能“避重就轻”;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动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其科学、合理地制定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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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辖区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积极推进重大火灾隐患场所整改进程,彻底铲除黄石经济开发区内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不安定因素,达到保一方平安。近日,按照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市局统一部署,黄石开发区公安机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并向全区社区警务大队、派出所和消防大队下达了《全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公安文[2014]22号、湖公安文[2014]12号]),《方案》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开发区公安局、大冶湖公安分局均成立了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别由两个分管副局长担任专项行动工作组长,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各社区警务大队、派出所有关负责人为成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消防大队长郭建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全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方案》明确:此次专项行动整治重点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已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已确定但未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新排查、上级督察发现或群众举报核实的重大火灾隐患,未有效整改的区域性火灾隐患。
《方案》强调:一是开展“三大”(大宣传、大培训、大排查)行动,摸清隐患底数;二是落实“三明”(明责任、明标准、明任务)要求,周密安排部署;三是采取“三常”(常态化研判、常态化曝光、常态化督办)措施,推动隐患整改;四是强化“三严”(严执法、严销案、严奖惩)纪律,确保整治实效。
《方案》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警种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督办,加强调度指挥,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二是强化统筹推进。将此次专项行动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点工作、基础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项行动牵引和带动基础工作,以扎实的基础工作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是严格依法整治。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不能“避重就轻”;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动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其科学、合理地制定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