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内控管理看住乱伸的“权力之手”
本报讯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要强化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内控管理责任,加强采购活动中的权力制约,看住乱伸的“权力之手”。
该负责人是在就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做出上述表述的。
据悉,为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构建现代财政制度需要,围绕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一是突出三项原则。提出了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的政府采购活动内控管理基本原则。二是强调主体责任。明确采购人要重点做好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等。三是明确严防廉政风险、控制法律风险、落实政策功能、提升履职效能等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四是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流程控制为主线,提出了四个方面共15条具体内控措施。
这些内控措施包括:一是明晰事权,依法履职。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加强内部归口管理和内部监督;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要明确委托代理的权利义务。二是合理设岗,权责对应。合理界定岗位职责和责任主体,梳理风险事项;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不相容岗位要分开设置;评审现场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采购及相关人员应当实行定期轮岗。三是分级授权,科学决策。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所属预算单位管理;建立健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和内部审核制度。四是优化流程,重点管控。要加强关键环节的控制,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纠正;要明确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要求,提高采购效率;要强化利益冲突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同时,《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建立单位内部的领导、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岗位分离、轮岗交流等制度。二是加快建章立制。抓紧梳理和评估本部门、本单位的风险事项,明确标准化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形成较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三是充分发挥电子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中的作用,运用信息技术落实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措施。四是建立内控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