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件首次公审公判 不是酒精浓度越高判得越重
昨日,汉阳区法院公开审判六起“醉驾”刑事案件 记者刘斌 摄(实习生余博文 黄骋)
长江日报讯(记者魏娜 通讯员吴培勇 李佳 周秋军 龚子英)去年5月,33岁的王某曾因酒后驾驶,被交管部门暂扣驾照半年,罚款2000元。今年5月,他又因醉酒驾驶被查处。昨日,在武汉交管局醉驾案件办理中心,汉阳区法院巡回法庭首次对6名醉驾人员进行公开审判,王某因“二进宫”,被从重判处3个月拘役,罚款3000元。
无证司机开着套牌车醉驾
长江日报记者在巡回法庭现场了解到,6名被告人被查获时血液酒精含量均超过80mg/100ml,达到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入罪标准。他们分别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至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其中,被查获时血液酒精含量最低的张某,不仅醉酒驾驶,而且没有驾照,出示的是一本伪造的驾驶证。更让人吃惊的是,他所开的黑色奥迪车还是一辆套牌车、张某在琴台大道赫山路路口被交警查获时,血液酒精浓度为95.32 mg/100ml。法院考虑其有坦白交代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的从轻情节,但他同时又有无证驾驶等从重情节,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处罚金3000元。
这6人中血液酒精含量最高的程某,被查处时血液酒精浓度高达195.40mg/100ml。因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被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不是酒精浓度越高判罚越重
主审法官、汉阳区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吴江涛表示,按照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6名被告人的刑罚主要是根据其醉酒驾驶时的血液酒精含量,并综合考察其他从重、从轻情节来确定。
吴江涛介绍,程某虽然在6名被告人中血液酒精含量最高,但没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法院确定其拘役4个月的主刑和1万元罚金后,考虑其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宣告缓刑5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程某的活动将依法受到一定限制,如应当接受监督、定期报告活动情况、接受社区矫正等。其他5名被告人的刑罚亦根据各方面情节轻重有别。
新领证司机和记满12分的老司机现场旁听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全市大型有车单位驾驶员代表、部分首次申领驾驶证的新学员,以及因交通违规而驾照被扣满12分的老司机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市交管局醉驾案件办理中心负责人表示,以往醉驾犯罪都是分散在全市各区审判。此次在市醉驾案件办理中心集中审理、当庭宣判,对市民的教育效果和对醉驾行为的震慑效果更强。
据统计,自2012年8月市醉驾案件办理中心成立,至今年7月,已受理案件4331起,其中刑事立案3408起。对酒驾、醉驾的严肃惩处,已经在社会上营造了积极的舆论氛围,酒后不开车、酒后请人代驾已经成为很多驾驶员的习惯。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