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给力《鄂检十条》,助推新型政商关系 ——建始县检察院贯彻落实《鄂检十条》获县委书记、县长重要批示

19.04.2016  15:50
        本网讯(通讯员 雷开里 李茂平)近日,建始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结合建始检察实际,制定了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方案》。

  4月7日,县委书记谭志国同志对该方案作出批示:“县检察院主动适应非公经济发展的法律需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制定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方案,找准了服务的结合点和切入点,非常好。望认真抓好落实。”4月9日,县长向红林同志作出批示:“该方案找准了检察工作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精准施策、组合发力,必将保障和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助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助推建始精准脱贫、全面小康。”

  据了解,3月下旬以来,该院先后召开党组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省委领导对“鄂检十条”的重要批示以及省院开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动员部署大会精神,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鄂检十条”的重大意义。要求全院干警切实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建设性执法司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和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此外,为了确保专项监督工作有力开展,该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五项措施:加强专项汇报、层层落实责任;找准切入点,大力查办案件;严格把握界限,慎重处理,对涉案的非公有制企业人士,坚持“护幼、容错、不赦罪”的精神;切实落实州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长带“鄂检十条”进企业活动方案,适时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召开座谈会,以案释法,引导企业运用法律手段和法治思维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切实提高企业法律意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维护良好检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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