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5名党员干部“与民争利”受党纪处分

25.06.2014  11:11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念明、通讯员曹俊华)“跟公司的合同签下来了,一亩一年租金400元,咱总算也能够从集体鱼塘中受益了。”昨日,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谢埠村村民夏祖平高兴地说。

  夏祖平说的集体鱼塘,是谢埠村2000多亩水面。2001年起,这些水面被镇、村少数党员干部强占。他们以每年每亩100元租用,却以每年每亩180元对外出租收取差价。

  “这是典型的与民争利!”鄂州市委书记李兵到谢埠村调研,听到村民反映后,当即要求有关部门迅速调查,严肃处理。5名涉事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退还不当得利10余万元。

  “要全面清查这类党员干部与民争利问题,坚决下重手打击,绝不姑息!”一次全市大会上,李兵掷地有声。

  随即,一场专项整治行动在鄂州全面铺开。该市按照“一个整治项目,一个市级领导挂帅,一个牵头单位推进,一个具体方案,一个整治专班抓到底,一套制度防反弹”的部署,目标直指“虚报、冒领和套取涉农资金,低价承包土地、山林、水面;向企业乱收费、变相摊派,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及入股参与经营;教育领域乱收费,医疗卫生领域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以来,通过自查自纠、明察暗访,清理检查项目121个,发现未签合同、签订合同不规范、未交承包金、低价承包、高价转包、强行承包等6个方面问题76个;排查群众信访件,梳理问题线索65件,对每个问题实行台账登记、挂牌督办、销号管理。督办补签合同139份,督促83人补交金额147.4万元,立案查处47件,57人受到党纪处分,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严厉整治的同时,鄂州市从票据管理、报销核算、监管履责等方面出台了“十条禁令”,从制度上规范农村“三资”管理。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