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接受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执行情况考核

14.03.2016  12:06

(汪涛  胡斌)3月9日至11日,省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考核第1组到鄂州,通过查阅湖泊保护佐证材料,听取汇报、现场实地检查湖泊保护工作治理等方式,对鄂州市2015年度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责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通过考核打分,考核组对于该市近几年湖泊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鄂州号称“百湖之市”,湖泊星罗棋布,生态环境优势明显,通过此次检查,感触颇深,体现鄂州市委、市政府保护湖泊力度之大。一是鄂州市率先在全省实行了“湖长制”;二是市委、市政府将全市重要湖泊(水库)保护工作纳入市级领导“五个一”基层工作联系范畴,全市27个重点湖泊都有市领导挂点。全市58家市直单位都联系协管一个湖泊。三是突出重点湖泊治理。建成环梁子湖500—800米范围生态景观林带约114公里;在梁子湖500平方公里陆域范围全面退出一般性工业;实现梁子湖区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四是实施退渔(田)还湖工程。已实施和正在实施曹家湖、青天湖、梧桐湖水系连通、生态修复工程。湖湖联通、湖库联通工程纳入鄂州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实现顶层设计,发展与生态环保同步推进。 

考核组指出,治湖先治水,治水先治污,治污先治(入)河,治河先治人,治人先治官。并提出两个问题:一是鄂州市湖泊局在2013年成立,承担着全市湖泊保护和水库、移民管理等重任,工作量很大,但目前市湖泊局编制只有2人,其人员编制远远不够,以其它市州为参照,建议尽快配齐市湖泊局人数。二是涉湖工程建设手续不齐全,建议尽快补齐,要理清两种关系:一是理清湖泊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二是理清重点湖泊与其它湖泊之间保护力度关系。 

考核组最后强调,湖泊治理好坏关系到人民福址,关系到地区经济是否可持续发展,鄂州山水相依,自然条件优越,应率先走在全省的前列。鄂州是全省河湖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市,应把握机会,巧借东风,在2016至2017年关键试点年,全方位大力推进湖泊保护生态治理工作,为全省湖泊保护工作树一面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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