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深入推进钢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19.06.2017  09:33

  鄂州市钢铁工业基本在主城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对我市城区环境空气污染严重。过去的10年,我市狠抓钢铁烧结机和球团工业污染整治,全市5台烧结机(鄂钢公司2×92平米、94平米、2×260平米)和2条球团生产线(程潮铁矿120万吨/年球团、鄂州球团厂500万吨/年球团)实现了全脱硫,并全面取消了烟气脱硫旁路,脱硫效率均在9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有较大幅度上升。

  但钢铁工业仍是我市大气污染物的最主要排放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占工业放总量的54%、62%和53%,其中烧结和球团工业分别占全市钢铁工业排放量的85%、43%和42%。因此我市城区大气污染仍较严重,城区空气质量与国家、省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仍有较大差距,改善空气质量面临形势仍十分严峻。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我市将通过推行钢铁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深入推进钢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我市拟自2017年7月1日起,对全市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倒逼钢铁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提档升级和加强管理。

  根据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规定,我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向省级人民政府报送了《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批准鄂州市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请示》(鄂州政文[2017]21号),待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我市将严格按照《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关于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加强我市钢铁烧结球团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法监管,确保提标倒逼减排的效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