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研究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23.05.2016  18:16

  5月19  日,受鄂州市市长叶贤林委托,鄂州市副市长程少云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讨论稿)》。 

  会上,鄂州市城管局负责人作条例起草说明。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工作,实现深化改革与法治保障有机统一,发挥立法对城市管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2016年2月24日,鄂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选定了5个立法项目,其中《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为我市首部实体性法规立法计划项目,同时已报省人大批复同意。3月7日,鄂州市委常委会通过此立法计划项目。根据批复意见,鄂州市城管局起草了《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讨论稿)》。条例共分为6章节37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关于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编制、关于户外广告载体的使用权、关于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关于招牌设置的管理问题、关于法律责任、关于对城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履责监督”等7个方面。 

  会议指出,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对于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鄂州市城管局及市直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议要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制订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充分吸纳民意,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与此同时,要以此次管理条例制订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鄂州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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