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工商局探索三项制度放宽住所登件条件给力市场主体发展

14.11.2014  11:59
 

今年以来,鄂州市工商局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认真落实《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给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不断放宽住所登记条件,促进登记便利化,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创业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促进鄂州全面深化改革红利释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探索“一址多照”,给力投资创业。 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彻底清除创业路上的“拦路虎”,今年3月,为支持湖北中部电子商务城项目发展,市局在葛店开发区大胆试点探索“一址多照”登记,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允许股权投资、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实行“一址多照”,吸引了76家电子商务主体落户葛店。近期,湖北青苹果之家大学生创业孵化器科技有限公司欲成立20家科技、电子商务、商贸类公司,投资创业、从业人员均为鄂州大学在校或毕业大学生,为加强管理和节约成本,新设立的公司住所均想登记挂靠在湖北青苹果之家大学生创业孵化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内。在得知申请人这一需求后,市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并按省局文件“凡能有效划分区间的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精神,积极给予支持,探索、实行“一址多照”。不仅为创业大学生减少了办公场所的租赁费用,降低了经营成本,还为企业整合利用资源、扩大交流合作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拿到营业执照的创业大学生代表专程到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赠送“放宽准入条件、助推创业投资”锦旗,表示真诚感谢。到目前为止,市局系统共登记“一址多照”公司112家、个体户167户,既有效合理地利用住所资源,降低企业成本,同时也促进了企业发展。

二、探索园区证明,给力项目建设。 对于各类工业园、创业园、开发区、村委会引进的一些的项目、企业,由于征地、拆迁、建设等原因,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难以提交房产证明等权属证明材料。针对这一情况,市局积极探索由功能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委员会、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免予提交房产证明文件,帮助企业早上马、早开工、少跑路。如鄂州经济开发区引进的“湖北吴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鄂州火炬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湖北宏岩电力设备贸易有限公司”,红莲湖旅游度假区新区引进的“鄂州市慧康保洁有限公司”,三江港新区引进的“湖北长江三江港区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梧桐湖新区管委会引进的“武汉东湖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等等一大批企业受惠于此政策,得到了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政府高度好评,这些企业涉及各个领域,对于鄂州新区建设和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探索住所承继,给力转型升级。 市局对于有意愿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如继续以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住所)为企业住所,且产权证明符合登记要求并仍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在登记时只需提交经营者关于住所承继使用说明或租赁协议,住所权属证明文件可以沿用,不需再重复提交,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共帮助“鄂州市惠洁洗涤中心”、“鄂州市梁子湖区柯氏米业精米厂”、“鄂州市兴龙微晶玻璃厂等27户仍然使用原经营场所作为公司住所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成功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为经营者做大做强、提档升级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