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局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查

09.09.2015  20:11

  8月27日,鄂州市局印发《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查整改工作。

  一、明确工作目标,分解整改任务。将任务、完成时间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要求各单位按宗地责任到人。对于批而未供土地,力求三年整改完毕,其中2015年年底前完成率不低于40%,2016年年底前完成率不低于70%。对于闲置土地,力求两年整改完毕,2016年年底前完成,其中201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60%的处置任务。

  二、实行月报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建立月报制度,每月15日前向市局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填报《批而未供整改情况汇总表》、《闲置土地整改情况汇总表》。12月底前报送本年度的整改工作报告,市局开展重点督办、逐宗检查,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问责。

  三、细化处置措施,加快处置进度。根据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低效用地不同形成原因,采取不同方法处理。对批而未供土地,征地拆迁未完成的,要依法完成征地拆迁,尽快申请供地;城市规划未确定或需要调整的,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为契机,尽快完成规划调整;项目未落实的,地方政府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让项目尽快落地;未供先用的,在依法履行执法监察职责的基础上,尽快完善供地手续。对闲置用地,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的,要抓紧发送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要按规定与使用权人协商,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