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科技部门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农村网格化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县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发挥省直部门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农村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鄂综治委〔2014〕5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湖北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科技系统的信息优势,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升农村网格化管理水平,现就科技系统推进农村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农村信息化建设,各级科技部门要成立统筹推进农村网格化建设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落实具体工作负责部门,将统筹推进农村网格化建设工作纳入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积极配合网格基础信息采集。为提高农村公共信息服务的针对性和效率,各级科技部门要主动与同级综治部门对接,按照同级综治部门要求,采集市(县)、乡、村三级相关科技信息资源并录入网格化信息系统,提高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形成“大数据”,发挥“大功能”。
三、积极配合网格化管理中的农村公共服务。将以下事项纳入同级网格化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一)湖北智慧农村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信息资源。
一是民生类服务信息,包括各种办事流程、村务公开等信息,“党群通”各栏目信息资源。
二是农技类服务信息,包括农技问答、农技视频、农产品供求信息,500余名农技专家信息(含服务领域、服务方式等),农业产业GIS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资源。
三是产业类服务信息,包括12大产业(水产、蔬菜、茶叶、家畜等)资源库、软件超市、农副产品价格监测等信息资源,以及“产业通”各栏目信息资源。
四是商务类服务信息,包括省内特色乡村旅游信息、农产品网上超市交易信息等。
(二)科技惠农政策和农业科技项目申报办事流程等信息。包括农业高科技企业认定流程,各类科技计划申报流程,科技惠农政策等信息。
(三)科技特派员工作服务信息。包括省、市4000余名科技特派员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信息。
四、积极配合进行网格员培训。积极配合同级综治办,加强村级网格管理员的培养,培养“懂电脑、会操作、能培训、会传播”的信息员,在基层应用信息终端开展信息的采集、发布、培训等工作,为农民办事、查询和发布信息提供指导和帮助,实现信息员和网格员的融合。
对各级科技局落实鄂综治委〔2014〕5号文件的情况,省科技厅将根据省综治委的反馈情况进行通报。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