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部署建设交通走廊打造长江经济带

12.06.2014  09:16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打造长江经济带,讨论通过《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决定简化合并增值税特定一般纳税人征收率,减轻企业负担。
  会议认为,发挥黄金水道独特优势,建设长江经济带,是新时期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和对内对外开放相结合、推动发展向中高端水平迈进的重大战略举措,既可以促进经济发展由东向西梯度推进,形成直接带动超过五分之一国土涉及近6亿人的发展新动力,推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缩小东中西差距;又能优化经济结构,形成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互动,打造新的经济支撑带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开放合作新平台。
  会议强调,建设长江经济带,要注重发挥水运运量大、成本低、节能节地的优势,抓好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一是加快实施重大航道疏浚整治工程,消除通行瓶颈,扩大三峡枢纽通过能力和干线过江通行能力,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二是建设快速大能力铁路通道、高等级广覆盖公路网和航空网络,加强各种运输方式与港区的衔接,完善油气运输通道和储备系统,大力发展江海联运、干支线直达和铁水、空铁、公水等多式联运。三是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研究推广三峡船型和江海直达船型,鼓励发展节能环保船舶。
  会议要求,要特别注重发展与环境相结合,在推进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中,切实加强和改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改革创新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打破行政区划“门户”,立足全局、统筹“落子”,通过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市场体系,让长江这条巨龙带动流域经济和人民生活齐步腾飞。
  会议通过了《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确定了农产品物流、制造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物流等12项重点工程。
  会议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6%、5%、4%、3%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统一按现行简易计税办法,执行3%的征收率。每年将为相关领域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