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环保局认真落实“一把手”“六不分管”规定

26.11.2015  17:47

  近日,郧西县出台《郧西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有关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有关工作(包括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质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等“六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有关暂行规定。为了全面贯彻“党政一把手”“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的有效落实,郧西县环保局认真落实局机关党政一把手“六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

   及时传达学习。 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副科级以上干部大会,对县委文件《郧西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有关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深入传达学习,领会精神实质。

   重新调整分工。 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将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六项权力分交不同副职分管,重新梳理职责权限,规范六项权力运行程序,查清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绘制详细的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工作流程图,规范权力运行。

   健全完善制度。 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编制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制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上述制度明确各分管负责人的权限、职责和运作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强化监督管理。 坚持制度与自律相结合,明确办事程序,规范干部行为。在工作中,局主要领导负总责,总揽全局,班子成员抓好分管工作,分工协作,团结和睦,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践行“三严三实”,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将规定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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