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皇家一号”案:对“保护伞”的追查并未结束
新华网郑州6月14日新媒体专电(“新华视点”记者李丽静)日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郑州“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87名涉案人员全部被宣判有罪,并受到相应刑罚;“皇家一号”背后的“保护伞”也被追查,有的已经移送司法机关,但追查并未完全结束。
87名被告全部获刑 所涉职务犯罪也陆续宣判
据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宣判,“皇家一号”11名主犯以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及10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数量不等的罚金。
“皇家一号”其他11案76名被告中,20人犯组织卖淫罪,52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1人犯非法经营罪,3人犯窝藏罪,分别被判处1至8年有期徒刑,1至8万元不等罚金。
在“皇家一号”直接涉案人员宣判之前,因“皇家一号”落马的职务犯罪人员也陆续在河南省的不同地方法院进行宣判。
2014年11月14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路分局查办处处长李宁在河南省荥阳市法院接受宣判:法院认定李宁犯受贿罪,受贿金额36.45万元,考虑其有自首和积极退赃情节,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同年11月30日,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原防火监督处处长汪海在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接受宣判:法院认定汪海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违法所得256.5万元人民币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随后,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验收科科长卞卫华、郑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周廷欣、南关街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李志军等均因受贿罪获刑。
随着案件的拓展,一些原本没有纳入视线范围的人员现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办。下一步,随着案件的进展,检察机关将逐步向法院移交。
制度化管理组织卖淫,盈利主要靠酒水包房等高消费
判决显示,从2012年8月16日开业到2013年11月1日被查封,“皇家一号”存在了15个月,却招募了4500多名公关小姐。
公安机关查明,“皇家一号”内部组织严明,设立有公关部、营销部、质检部、财务部等部门,大量招募、雇佣营销经理、公关经理、公关小姐等从业人员。营销经理主要负责接待、拉拢顾客,并向客人推荐公关小姐。公关经理管理公关小姐,公关小姐分为红牌和绿牌两种,红牌公关小姐从事有偿陪待,有1600多名;绿牌公关小姐必须从事卖淫活动,有2900多名。
为逃避打击和法律制裁,“皇家一号”不在内部设卖淫场所。客人挑选中意的绿牌小姐后,由营销经理陪同到前台结账,将绿牌小姐带离。卖淫结束后,前台扣除营销经理、公关经理相应提成后,将剩余的钱结算给绿牌小姐。
“会所靠着‘公关小姐’吸引客人消费,盈利主要是靠酒水、包房、有偿陪侍等各项消费。”新乡市红旗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延陵卫军说。
“皇家一号”共6层150多个房间,最大的房间可容纳100余人。正常情况下,房间按照档次,价格从990元到9900元不等,酒水另算。但如果客人多,房间不够用时,晚上9点钟一过,营销经理们便开始拍卖预留的房间,“你出1万元,他出2万元,和竞标一样,谁的价格高,谁就有享用权。”一位曾经的营销经理说。
据了解,“皇家一号”的酒水和香烟价格高出市场数倍,而且被“自己人”把控。以股东陈加贵为例,他所涉罪名除了组织卖淫罪,还有非法经营罪。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该案主审法官崔海成介绍,“皇家一号”开业后,陈加贵在自己和“皇家一号”均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前妻李言芳(另案处理)处购进香烟,并制定香烟销售价格,在会所非法销售。截至案发时,“皇家一号”共非法销售品牌香烟近29000盒,销售金额430多万元,每盒香烟均价150多元。
铲除背后“保护伞”,正在全力追捕在逃人员
“皇家一号”被查封后,坊间纷纷猜测:谁是其背后的“保护伞”?
2014年4月18日上午,随着“皇家一号”案侦查结束,包括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廷欣、治安支队支队长王新敏、副支队长张宏君等在内的郑州市公安局的8名民警和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的2名民警落马。
这些人被带走的当天下午,时任郑州市公安局局长黄保卫召开党委会和全市民警大会。黄保卫说,尽管此次调查的是民警个人行为,但也暴露出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其他与“皇家一号”有关的涉案人员主动到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争取宽大处理。
随后,郑州警方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正风肃纪、强化法纪”专项教育整顿活动。
其实,河南省公安机关对涉黄场所的打击一直没有停过。但历次打击中,总有类似“皇家一号”的娱乐场所逃脱。究其原因,无非是有或大或小的“保护伞”。
据悉,“皇家一号”查封后,加上中央“反四风”举措得力,郑州娱乐场所关停了约三分之二。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截至目前,对“皇家一号”背后“保护伞”的追查并未完全结束。前不久,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的一名民警因事涉“皇家一号”被移送司法机关。河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全力追捕“皇家一号”其他在逃人员,力求深挖细查,彻底摧毁其背后“保护伞”。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