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通城县政府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6.10.2015  08:54

  当前,咸宁通城正处于深化改革、创新转型的关键时期,要加快通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增加法治深度、拓展法治广度、加大法治力度,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做法治的推崇者

  一是要增强法治自信。法治自信,就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以及对中国特色法律制度的自信。作为党的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自信,必须做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尊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是要树立法治思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是要营造法治环境。始终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为重点,不断提高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做法治的遵循者

  一是要坚持依法科学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作为地方政府,必须始终坚持把政府决策置于法治框架下,广泛集中民智,充分调研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

  二是要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政府及部门要自觉法治方式履职尽责,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是要坚持推进政务公开。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继续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切实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特别是要加大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群众关心、涉及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收补偿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做法治的捍卫者

  一是要维护法律尊严。政府及部门党员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依法办事,做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二是要自觉接受监督。在政府工作实践中,要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促进、监督就是保障”的意识,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三是要严格队伍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基本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通城跨越发展的现实需要。要持续抓好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要坚持权责统一,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不依法履职、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切实做到职权法授、程序法定、行为法限、责任法究。(咸宁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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