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着力“改、管、建” 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丁芸)去冬今春,远安县紧紧把握水利发展和改革的历史机遇,在工程建设方面、水利改革方面、资金投入方面率先突破,创新机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呈现出又快又好的建设局面。
多元突破式改革:创新发展“活”水
在管理制度上,远安以农村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项目为载体,出台制定“1+4+1”的小型水利设施管护制度。即出台了《远安县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远安县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两个总体管护制度,同时对小型水库、饮水安全、中小河流及堤防四类具体工程出台了管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在机制创新上,小型水库明确水库管理主体、范围、内容,落实水库专管员职责、聘用等;饮水安全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采取从水费中提取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护;中小河流及堤防组建社会化或专业化组织管护,分河道、分村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内容。在资金使用上,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小型水利设施专项管护资金以及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由该县财政、水利局集中统一使用,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直接补助到管护主体。
坚持四制化管理:严格程序“强”水
省市农建电视电话会召开后,远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会。会议通过参观水库除险加固、人饮安全、现代农业重点县等工程现场,整体提升了各级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直观认识。各项目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本项目建设管理;乡镇水利管理站为项目现场法人代表,负责本区域内项目建设质量、进度等,项目村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协调监督,层层落实,层层负责。严格“四制”管理。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现代农业重点县项目聘请当地人员实行“二次监理”制度。工程严格遵照招投标程序,每两年召开招标代理遴选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必须邀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整个招投标过程,实行“阳光操作”。严格执行项目可研、初设、开工、竣工验收等基建程序,落实“三检”制度、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制度。规范项目业主第三方检测;另一方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责,把好质量监督、资金使用、工程审计等重要环节质量关。
建立有序化机制:加大投入“保”水
按照“政府统筹、资金捆绑、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计其功”的原则,建立项目整合机制,积极整合水利、农业、扶贫、农发、国土等方面项目,统筹更多的项目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整体推进工作进程。去冬今春,远安县各部门农田水利建设计划投入1.05亿元,其中水利部门6500万元。国土部门3609万元,农业综合开发466万元。同时,建立项目资金投入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水利项目的扶持、引导和带动作用。三是建立县级资金投入机制。2013年该县财政已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500万元。从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农田水利建设基金230万元,为农田水利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四是建立镇村参与机制。荷花镇连续三年出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政策,新建完工的U形渠每米补助20元,人口饮水安全项目每人补助50元,天河水窖每人补助600元。有效的调动了村、群众参与水利建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