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教授转化科技成果获90%收益 价值逾千万元
01.06.2015 19:35
本文来源: Wuhanw.Com.Cn
【编者按】
湖北省最大的优势是科教资源优势。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精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从根本上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全面激发科技创新创业活力,是湖北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所在。在此背景下,湖北省制订出台了《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简称“科技十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激起了一股科技创新创业浪潮。连日来,荆楚网派出多路记者,深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主管部门进行采访,就“科技十条”等系列政策做出深入解读。
武汉工程大学徐慢教授(右)在其实验室进行新材料研究 (记者孙永军 通讯员丘剑山)“价值1500万元的技术成果,转化后我们至少可以拿到90%的收益!”2月26日,武汉工程大学徐慢教授告诉荆楚网记者,受益于湖北省最新的科研成果转化鼓励政策,他所在的科研团队将获得至少上千万的可观收益,工作伙伴们的科研创新积极性受到极大激发。 徐慢教授口中的鼓励政策,即是搅热整个湖北科教界的《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该暂行办法由湖北省政府于2013年12月18日印发,因其涉及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转化收益等十个方面的改革措施,又被称为湖北省“科技十条”。其中,第二条规定:“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在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所得不得低于70%,最高可达99%。” “这项技术成果是碳化硅陶瓷膜技术,能让过滤网在高腐蚀性、易沉积等环境下有效过滤掉有害物质。”徐慢教授透露,他已与深圳一家公司达成合作,该项技术的评估价格为1500万元,按照与校方达成的90%收益率,他的团队将获得1350万元收益。下一步,他们将作价入股,与深圳方面合办公司,由他的团队负责研发,深圳方面负责生产。“碳化硅陶瓷膜技术目前正在中试阶段,预计2015年底可以投产,前景非常值得期待!”徐慢说。 湖北省科技厅成果处处长李述武告诉荆楚网记者,按照“实惠归个人,荣誉归学校、利益归社会”的原则,湖北“科技十条”对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收益分配机制进行了突破性改革。以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为例,允许科技人员或研发团队在成果转化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达到70%至99%;允许科技人员或研发团队以股权形式获得的成果转化收益,在形成现金收入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改革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则将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授予高校院所研发团队,科技成果转让遵从市场定价,可以选择协议定价或者挂牌转让方式,均极大调动了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热情。 “过去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其转化需经多部门审批,一般耗时2年左右。”李述武说,“科技十条”将过去“先审批、再处置”变为“先处置、再备案”,规定荣誉权归高校,知识产权归研发团队,处置方式和处置价格都由研发团队说了算,先订合同后,研发团队只需报相关部门备案,极大简化了成果转化审批流程,提高了科技成果与生产一线对接的速度,从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时效性,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藩篱破,事业兴。湖北“科技十条”及实施细则的出台,掀起了荆楚大地科技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新高潮。 据不完全统计,政策实施一年来,在鄂高校院所出台相关细则38项,起草尚未发布的政策24项;新创办企业243家(此前历年累计429家),转化科技成果853项。在东湖高新区入园转化科技成果520多项。2014年,湖北登记重大科技成果1778项,同比增长9.6%;技术合同数21520项,同比增长44.3%;技术合同成交额601.74亿亿元,同比增长43.6%。武汉理工大学“复合精冲成型技术与装备”、武汉大学“可信软件的构造方法与技术”、 华中农业大学“生物法制备大米多肽系列产品”等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已成功在湖北实现了转化。 李述武透露,2015年,湖北省将启动实施“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全方位推进科技成果在鄂转化。“充分发挥湖北科教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出成果、促转化’为目标,广泛动员高校院所、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和投资机构,多方协作联动,在3年内,由科技管理部门组织3000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省内企业转化扩散,实现市州县全覆盖,带动社会投资过100亿元,探索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转移新机制,推动越来越多的科技成果在湖北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李述武说。相关政策:湖北“科技十条”第一条、第二条
第一条:改革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授予高校、院所研发团队研发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科技成果处置后由研发团队1个月内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2个月内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科技成果转让遵从市场定价,可以选择协议定价或者挂牌转让方式。
第二条: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在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所得不得低于70%,最高可达99%。研发团队将个人收益直接用于创办企业或者投入受让企业所形成的股权收入,在形成现金收入后,按国家有关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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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015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