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通关单”政策暂缓一年推行
26.05.2016 09:30
本文来源: 武汉热线
5月25日晚,新京报记者从财政部网站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含第二批,下同)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日前已通知实施。
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表示,自2012年以来,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等10个试点城市开展了网购保税进口和直购进口业务,其他部分城市也开展了直购进口业务。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规定,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并对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等商品提出了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上述负责人称,为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逐步适应监管要求,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5月11日前(含5月11日),上述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
据悉,一个月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新政实施一个多月以来,不断有跨境电商企业反映,税率大幅增加、订单量急剧缩水的同时,大量以保税模式进口的跨境电商企业,面临断货空仓的尴尬局面。有媒体报道称,新政冲击波下,一周内郑州、深圳、宁波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进口单量分别比新政前下降70%、61%、62%。
对此有网友表示,“电商应该缴税,否则实体店都死翘翘。”“应该收税,外国不断对我国产品增税。”而部分海淘客则表示,“事前缺乏调研、验证就实施,演出了‘闹剧’,一个政策就几乎整死一个行业。”
昨日,京东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看好跨境电商领域的未来发展,跨境产品及品牌可以根据政策灵活选择渠道,通过一般贸易、保税仓、海外仓等多种形式来持续满足升级中国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记者邹晨辉)
本文来源: 武汉热线
26.05.201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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