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典型案例
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3日,市纪委通报了5起典型问题。
西湾村骗取财政资金
会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5月,蔡甸区大集街西湾村在该村联村基站机渠改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没有动工的情况下,伪造工程验收文书材料,骗取财政补助资金7万元,并将资金存入村会计蒋仁明个人账户。2017年10月,大集街党工委给予西湾村两委成员、会计蒋仁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秋兰党内警告处分。
开假证明骗取助学金
社区干部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0月,洪山区关山街鲁磨路社区党总支副书记陈明智利用职务之便,以无工作、无收入为由,开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为其女申报骗取高中国家助学金1250元。2015年10月,康居园社区居委会委员汪霞利用职务之便,以无工作、低收入为由,开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为其女申报骗取高中国家助学金2750元。2017年11月,关山街党工委给予陈明智、汪霞党内警告处分。
审核不严致居民违规领补贴
工作人员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硚口区韩家墩街公共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梁莉在负责韩家墩街低保、救助和慈善等工作期间,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辖区内两名不符合条件的居民享受了残疾人单独施保政策,违规领取低保金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共计2.09万元。2017年11月,韩家墩街党工委给予梁莉党内警告处分。
上报信息不及时
村委会委员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4月,新洲区三店街王河村村民郑某某申请办理了农村低保。2016年5月郑某某因病去世。余建华在负责王河村民政工作期间,对低保对象去世信息核查上报不及时,造成郑某某去世后其家属继续享受低保待遇13个月。2017年12月,三店街道纪工委给予余建华党内警告处分。
对寄宿生补助管理失职
中学校长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9月至2015年10月期间,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陡埠中学报账员杨洪斌为关照在本校就读的同事子女,先后为该校职工徐永红、李胜光等四名同事子女违规申报了家庭困难寄宿生补助,共计3750元。此外,该校班主任王红霞未严格核查寄宿生住校情况,把关不严,致使17名未住校的学生违规领取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补助,共计14875元。2017年11月,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党委给予陡埠中学校长李双全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徐永红、李胜光党内警告处分,杨洪斌、王红霞行政警告处分,其他人员也分别受到组织处理。
市纪委强调,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对照检查,着力解决扶贫工作中资金监管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