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全市禁止黄标车通行 明年起报废将无补贴
9月1日起,我市将禁止黄标车通行。昨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由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武汉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我市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禁行区域范围的通告》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全市行政区划区域以内道路(不含高速公路)禁行管理措施。
2014年10月1日,我市在三环线区域以内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当年,我市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总量比2013年下降8.71%。但因为大部分新城区存量黄标车未受到禁行压力,使现有禁行区难以达到促进黄标车完全淘汰的效果。2014年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仍高达2.1万吨,占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41%。
相关部门研究认为,只有在全市行政区划区域以内道路实施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禁行,才能达到减少排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外地过境黄标车可通行市内高速路段
《通告》将禁行车辆界定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指未装用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发动机的汽油车或未装用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发动机的柴油车。具体包括三类情形:一是经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核发了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二是经环保定期检验不合格,不能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三是未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交管部门表示,从2015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划区域以内道路(不含高速公路)通行,即:全市24小时禁止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非本市在籍车辆也要遵守禁行管理规定,但不限制外地过境高污染排放车通行我市高速公路路段。
明年1月1日起,黄标车报废不再享受补贴
交管部门提醒,9月1日起,禁止驾驶黄标车在我市区域以内上路行驶;即使在9月1日前,三环线(含)区域内的道路上也是禁止黄标车通行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将受到相应处罚。
按《武汉市黄标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办法(试行)》(武政规〔2014〕10号),今年年底前主动提前报废黄标车的车主,仍可以享受市财政补助(根据车型补助0.26万-1.43万不等),目前已经有近万名车主拿到了补贴资金。
但从2016年1月1日起,黄标车报废将不再享受这一政策。交管和环保部门建议,黄标车主尽快申请提前淘汰,既规避了违反禁行受到处罚,还有一定补贴。
市环保局网站可查询车辆环保标志种类
据了解,市环保局官网上建立了黄标车公众服务平台,包括黄标车查询和受理。机动车主可直接上网(http://220.249.108.130:8085/HbcData.shtml)查询自己车辆的环保标志种类,也可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到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查询车辆的环保标志种类。(记者 魏娜通讯员 李佳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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