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征集地质调查项目需求的函

09.02.2015  20:31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我省地质调查工作,现进一步公开征集我省地质调查项目需求,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征集范围。

  符合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9大计划、49项工程”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项目,以及其他我省急需开展的地质调查项目。地质调查“9大计划、49项工程”有关情况见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矿产资源管理栏。

  (二)项目类型。

  1:5万区域地质调查(区域地质矿产调查)、矿产远景调查(矿产调查评价),1:25万物化探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及其他类型、其他比例尺地质调查项目。以上项目的工作范围原则上以图幅为基本单元。

  (三)部署原则。

  符合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9大计划、49项工程”的地质调查项目,在省厅与中国地质调查局对接中,优先申报中央地质调查专项;不属中央需求,但我省急需开展的其他地质调查项目,按《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指南》(鄂土资发〔2015〕5号)有关程序申报并经专家论证后,列入省地勘基金项目库。

  二、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遴选项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我省地质调查现状和工作需求,遴选出一批地质找矿急需、社会民生期盼、预期成果较好的地质调查项目。

  (二)仔细核实避免重复。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要仔细核实该地区是否已实施或正在实施同一类型、同一比例尺的地质调查项目。同一类型的地质调查项目,重复申报的同一比例尺调查项目的直接淘汰,已完成大比例尺调查工作后再申报小比例尺调查项目的直接淘汰,与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重叠的区域要予以扣减。

  (三)规范填报确保质量。以地勘资质单位为单位,按有关规范要求认真填报有关表格并编制申请报告书。地质调查项目工作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按时提交申报资料。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项目申报资料,逾期不报视为自愿放弃。

  三、工作安排

  本项工作分需求征集、座谈研讨、项目对接三个阶段开展。

  (一)需求征集阶段(2月9日—2月17日)。

  各单位填报子项目设置建议表(见附件1),于2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联系人邮箱。

  (二)座谈研讨阶段(2月25日—3月15日)。

  我厅将分类整理各单位填报的项目设置建议,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研究讨论我省今后6年的地质调查工作需求。符合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9大计划、49项工程”的地质调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需求报告提纲(见附件2)要求,结合会议要求编制项目需求报告,于3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联系人邮箱。其他地质调查项目,申报单位编制省地勘基金项目入库申请书(见附件3),按《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指南》(鄂土资发〔2015〕5号)规定,申请列入省地勘基金项目库。

  (三)项目对接阶段(3月16日—4月)。

  我厅将根据会议研究结果,汇总整理我省今后6年地质调查项目需求有关材料,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安排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进行项目需求对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斯、李超

  联系电话:027-86656113,18717105311,1899557141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子项目设置建议表 (点击下载)

             2.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子项目需求报告提纲(点击下载)

     3.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入库申请书(点击下载)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