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工作公告
为了做好2015年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工作,根据《2015年湖北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鄂人社函〔2015〕206号)要求,现将2015年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面试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
2.坚持人岗相适的专业要求,分类面试,侧重专业知识(或综合能力);
3.坚持为用而考,因岗择人,严格掌握选人、用人标准。
二、面试的内容及方法
此次面试采用课堂试讲方式进行。
(一)面试命题在省人社厅监督指导下由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根据岗位要求聘请专家确定试讲知识点(见附件),按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和入闱管理协议书。
(二)面试专业命题要求
专业命题应符合面试特点,重点考察综合能力素质,与笔试命题有所区别,体现开放性、灵活性,宜于考生结合实际发挥出自身的基础专业能力和水平,突出岗位适应性和胜任力,避免出现答案为固定知识要点或死记硬背的试题。
(三)面试试题结构
l.试讲。主要测查考生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
2.回答问题。主要测查考生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人际沟通、口头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当场打分。
(五)试讲15分钟,回答问题5分钟。
三、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组织。根据招聘岗位和入围考生情况,共设2个小组同时进行。其中:第l组考生21人,第2组考生19人。
(一)面试考官的组成
每个面试小组考官人数均为7人。
(二)监督员、记分员的组成
每个面试考场设1名监督员,1名记分员(兼记时员),1名核分员。监督员由省地税局在系统纪检监察人员中选派;记分员、核分员由省地税局在组织纪律性强、处事公道正派的工作人员中选派。
(三)确定面试考生
面试考生确定后,由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人事处在面试前5个工作日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主要审查面试考生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考生弃权,不再递补。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湖北财税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通知合格考生参加面试,并做好有关通知记录。同时,由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人事处和湖北财税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于面试前5个工作日同时发布面试公告。
四、面试抽签
(一)考生排序抽签
面试考生事先按招聘岗位进行分组。面试考生必须提前40分钟入闱,按组抽签决定面试顺序。由监督员宣读面试纪律等规定。
(二)考生试讲知识点抽签
由待考室工作人员负责考生试讲知识点抽签,各专业试讲知识点由各专业1号考生抽签确定,登记后送达考官组。
五、面试程序
(一)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考场;
(二)主考官宣读试讲知识点后,记时员开始记时;
(三)试讲时间为15分钟,答题到14分钟时记时员应提醒考生,到15分钟时由记时员要求考生停止试讲;
(四)考生试讲结束后,由考官现场随机提1-2个问题,答题时间不到1分钟时,考官停止提问;
(五)试讲及考官提问结束后,各考官按照评分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六)各考官评分结束后,按照体操计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出试讲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主考官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六、合格分数线的规定
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含80分),方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
七、面试时间、地点
拟定于2015年09月19日8:30—18:00进行面试。面试工作在1个工作日内结束。
面试地点: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第4号令)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hb-l-tax.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和工作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人事处:87328912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88111352
监督举报电话:87328669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监察室:87328501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监察室:88113212
附件1 各岗位试讲知识点一览表.doc
附件2 2015年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试讲分组.doc
附件3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考生守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