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改革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打桩筑基”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这一引领财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方案的出台,向外界传递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打桩筑基的攻坚决心。
财税体制改革为我国整体改革提供支撑和重要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财税体制改革始终承担着“先行军”的使命,发挥着突破口的作用。30多年来,财税体制改革进行多次重大变革,并与价格、国有企业、金融、外贸等其他领域的改革相配合,推动了我国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在这个过程中,财政完成了从生产建设型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变,也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特别是1994年实施的工商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税体制的基本框架,调动了各方积极性,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壮大,财政宏观调控机制不断完善,对推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对外开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国财政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20年来,我国财税体制又经过了多次调整和完善:全面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让各类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取消农业税,着力减轻农民负担;建立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完善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范财政收支;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支出效益;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鼓励节能减排,建立科学发展的机制等。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及其后的不断调整完善,取得了显著的正面效应,财政收入此后获得恢复性增长,也促进了经济保持持续较快增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分税制改革实现了近20年来,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从1993年到2013年,我国财政收入由4349亿元增加到12.9万亿元,增长了28.7倍,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2.3%提高到22.7%。
随着现代财税体制基本框架的建立和完善,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推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促进财税体制改革有效推进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由高速向中高速的换档期、从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跨越的关键期、改革发展由经济
社会向“五位一体”统筹协调的转换期,中长期的“三期叠加”,使财政运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从大的趋势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共风险持续增加,国家治理复杂性加深,政府职能逐步拓展,越来越需要强大的财政来支撑国家治理、保障政府履行职能,为市场经济有效运转提供服务和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从财政自身看,随着国内外形势和我国发展阶段的变化,现行财税体制的制度优势正在削弱。主要表现为:预算管理制度的完整性、科学性、有效性和透明度不够;税收制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转型的新形势,特别是在解决产能过剩、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方面的功能较弱,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利于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环境建设;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项目过多,资金分散,不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着眼全面深化改革全局,坚持问题导向,促进改革有效推进。通过约束政府收支行为推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从预算入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通过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要注重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还要处理好财税改革与相关配套改革的关系,实现各项改革的全面协同推进,确保改革取得成效。
“全面深化改革,不是某一个领域的改革,也不是某几个领域的改革,而是全面的涉及所有领域的改革。显然,这场战役的部署,要从构筑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和支柱做起。”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说。
改革开放走到今天,剩下的难题都是“硬骨头”财税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只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根本性突破,才能为全面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政策导向、物质基础和财税制度保障。(经济日报记者 崔文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