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为PPP开出一剂“强心针”
“政府拿着好项目可是不舍得放手。”
“我们谈财政谈了十几年的人,哪懂谈生意啊,PPP工作不好做啊。”
“要是没有我们‘一把手’的亲自主抓,根本推行不起来。”
……
不管走到哪儿,似乎总能听到类似的声音。PPP工作在前进,也在被质疑。10月1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加大PPP模式推广应用力度、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等11项工作提出要求,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进一步明确了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化PPP改革工作的思路,为PPP打了一剂“强心针”。
“新规的最大亮点就是对工作的细化和政策的可操作性,对于PPP工作在各地方逐步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指导和解答。”中央财经大学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教授向记者表示。
“官不与民争利”
自PPP工作推行以来,市场公平问题被一再提及。温来成分析说,不少地方PPP项目确实存在罕见民资身影的情况。这往往是因为地方政府为了保证一个PPP项目在长期的运作中不出岔子,将门槛设置得非常高。但是我国民企只经历了短短一二十年的发展,绝大多数企业“底子”还很薄,在硬件标准上就被挡在了门外。另一方面,PPP项目很多都采用打包招标的形式,地方政府的目的是为了将盈利较小、对资金吸引力较小的项目也推销出去,保证有倾向公益性的项目能得到建设,而所需资金量就又一次将民企挡在了门外。
《通知》点明,要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各级财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型企业,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PPP项目。同时强调:“对民营资本设置差别条款和歧视性条款的PPP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将不再安排资金和政策支持。
温来成认为,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可以将相对门槛较低的中小型项目独立招标,这样将有效带动民资的积极性。
对于市场的划分,有利于做到“官不与民争利”。《通知》明确,要严格区分公共服务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在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深化PPP改革工作,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本地区PPP项目开发目录。
温来成指出,政府投资并不是利益至上,而应更多地发挥调节经济结构的作用,市场力量能解决的政府投资不应插手。
PPP执行问题的“正解”
要说《通知》中最惹眼的要数两个“强制”。一是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一般有现金流,市场化程度较高,PPP模式运用较为广泛,操作相对成熟,各地新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中央财政将逐步减少并取消专项建设资金补助;二是在其他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对于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项目,要“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鼓励尝试运用PPP模式,注重项目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温来成认为,这两个“强制”透露出两个信息。第一,经过长时间的验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一些项目是完全适合PPP项目的;第二,目前很多适合PPP模式的项目并没有积极采用PPP模式识别论证,而是沿用老做法。
“目前有30%新晋项目都采用了PPP模式,推行力度很大,从学术观点来看,并不主张采取强制的方式推行。”温来成说,“然而,此处也能看到中央对PPP推行的期望之深、关切之重。”
针对各地方当前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通知》中也给出了解决方案。
此前,各地方PPP中心人员都纷纷反映项目操作时间长,落地难,但是在保证完成5个阶段、19个步骤的要求下,什么简化是合规的,大家都有疑问。所以,《通知》提出,对于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或服务外包的PPP项目,已经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又如,针对项目咨询机构人员能力良莠不齐的问题,有地方已经率先提出“能进能出”的理念,在工作中筛选合格的合作伙伴。这次《通知》带有一定规范意味地强调,“要积极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加强示范项目定向辅导,指导项目单位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合理选择运作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详细签订项目合同,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确保示范项目实施质量,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性和带动性。要积极做好示范项目督导工作,推动项目加快实施,在一定期限内仍不具备签约条件的,将不再作为示范项目实施。”
再者,随着PPP模式的不断推进,“一刀切”也让各地方有苦难言。《通知》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PPP相关制度政策,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推广实施PPP模式的制度政策体系,细化对地市及县域地区的政策指导。温来成赞同道:“我们看外国运行PPP时,地方PPP中心,包括县一级机构的主要作用都是提供咨询和指导,而项目实际操作在县市,他们对自身情况和项目实施会好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