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验收暨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根据《湖北省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省科技厅现启动第二批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验收暨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与认定对象
第二批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二、验收与认定程序
1、各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验收材料的受理、初审和上报工作。
2、验收材料的报送采用网上上报和书面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进行其中一项者视为未参加验收。
网上上报:试点企业进入省科技厅网站(网址:www.hbstd.gov.cn),登录“平台服务--创新型试点企业”进行相关操作,用户名和密码由当地科技主管部门统一发放。
书面材料报送:《 湖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建设验收报告 》。
3、验收合格的试点企业直接认定为创新型企业,授予其“湖北省创新型企业”称号。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于6月30日前将辖区内试点企业的书面验收材料一式5份,本地区试点企业年度数据综合统计表(网上系统生成导出打印)一式1份加盖公章报省科技厅高新处。对于未参加验收工作的企业,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提交未报企业名单并进行情况说明。
2、湖北省创新型企业称号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省科技厅政法处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创新型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新处:邓凯 027-87135979
政法处:黄旭林 027-87135863
附件:1. 第二批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